
耕種與捕魚。《呂氏春秋·慎人》:“ 舜 之耕漁,其賢不肖與為天子同。”《後漢書·周燮傳》:“常肆勤以自給。非身所耕漁,則不食也。”
“耕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意蘊的聯合式合成詞,由“耕”與“漁”兩個單字構成,分别指代古代社會兩大基礎産業——農業耕作與漁業捕撈。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基礎詞義
“耕”指翻土播種的農業勞作,《說文解字》釋為“犁也,從耒井聲”(來源:漢典網《說文解字》條目);“漁”則指捕魚活動,《禮記·月令》載“季冬之月,命漁師始漁”。二字并列構成“耕漁”,特指以耕種和捕魚為生的生産模式,如宋代文獻“民賴耕漁為業”即體現其本義。
社會文化引申
在典籍中,“耕漁”常象征自給自足的樸素生活,例如《孟子·梁惠王上》以“耕者”“漁者”并舉,暗含安居樂業的理想社會形态。唐代詩人王維《桃源行》中“漁舟逐水愛山春,兩岸桃花夾古津”雖未直用“耕漁”,但意境與之相通,展現農耕與漁獵交織的田園圖景。
曆史語境演變
該詞在秦漢文獻中多指代具體職業群體,如《漢書·地理志》載“江南地廣,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至明清時期,“耕漁”漸衍生出隱逸文化内涵,如《明史·隱逸傳》稱隱士“或耕漁養親,不求聞達”,賦予其超脫世俗的價值取向。
權威文獻參考:
“耕漁”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耕種與捕魚,指代古代農業社會中兩種重要的生産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耕漁”由“耕”(耕作)和“漁”(捕魚)組成,字面意思是農耕與漁業相結合的生活方式,常見于古代靠水而居的村落或沿海地區。例如《後漢書》中提到“非身所耕漁,則不食也”,強調自給自足的生活态度。
該詞最早見于《呂氏春秋·慎人》:“舜之耕漁,其賢不肖與為天子同。”這裡以舜為例,說明無論身份高低,耕漁勞作都是生存之本。此外,《後漢書·周燮傳》也提到通過耕漁滿足生活需求,凸顯其重要性。
“耕漁”不僅指生産活動,也反映了古代社會的經濟形态。例如:
如今,“耕漁”一詞多用于描述傳統文化或曆史研究,例如展示古代生活場景的博物館、文化遺址等,常通過農具、漁船等展品再現耕漁并重的生産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呂氏春秋》《後漢書》等古籍,或查閱詞典網站(如漢典、滬江詞典)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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