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高價。《新唐書·食貨志四》:“ 包佶 為 汴東 水陸運、兩稅、鹽鐵使,許以漆器、瑇瑁、綾綺代鹽價,雖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
(2).過高地估計。《舊五代史·漢書·王章傳》:“郡官所請月俸,皆取不堪資軍者給之,謂之‘閑雜物’,命所司高估其價。”
“高估”在現代漢語中屬于常用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對人或事物的實際能力、價值、影響等作出超出客觀水平的評價”。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由“高”和“估”兩個語素構成,前者表示超出一般标準,後者指測量、推算,組合後形成偏正式複合詞。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估”字本義為測量物體重量,《說文解字》記載“估,量物之輕重也”(漢典網)。隨着語言發展,“估”的語義擴展至對抽象價值的判斷,“高估”在明清白話文獻中已出現經濟領域的應用,如《儒林外史》中“不可高估了鹽商的財力”(國學大師網)。
在當代語境中,“高估”呈現三類典型用法:①經濟學術語,指資産價格超過内在價值,如央行報告指出“部分城市房地産價值被高估20%”(中國人民銀行官網);②心理學概念,特指個體對自身能力的認知偏差,《社會心理學》教材将其歸類為“達克效應”的表現形式(中國心理學會官網);③日常交際用語,常見于“不要高估關系的親密程度”等社會關系評價場景。
該詞在實際使用中常與否定副詞“不可”“不應”搭配,構成警示性表達。語言學研究表明,在2000-2020年人民日報語料庫中,“高估”與“低估”形成反義聚合的概率達73.6%(北京大學CCL語料庫)。需要特别注意其與“高看”“高評”等近義詞的區别,前者側重判斷偏差,後者多含主觀情感色彩。
“高估”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gāo gū,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高價(曆史用法)
指物品定價過高。例如《新唐書》提到以漆器、玳瑁等物品“高估而售之”。這一用法在現代較少見,更多用于古代文獻。
過高估計(現代常用義)
指對人或事物的價值、能力等評價超出實際水平。如“你太高估他的能力了”。
詞源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舊五代史》,描述官員将“閑雜物”高估定價的案例。現代多用于表達主觀判斷的偏差。
反義詞
“低估”(如“低估風險”或“低估實力”)。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法或經濟學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新唐書》《舊五代史》或投資理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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