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褒奬”。表揚獎勵。亦專指贊揚。 晉 潘嶽 《馬汧督诔》序:“而 雍州 從事,忌 敦 勳効,極推小疵,非所以褒奬元功。宜解 敦 禁劾假授。” 唐 白居易 《祭盧虔文》:“褒奬之命,雖已表於哀榮;遣奠之恩,宜再申於軫悼。” 清 趙翼 《廿二史劄記》卷九:“惟 蕭子顯 作《齊書》,為其父 豫章王 嶷 立傳, 姚思廉 修《陳書》,為其父吏部尚書 察 立傳,凡生平行事,及朝廷之優禮,名流之褒奬,無一不纖屑叙入。” 徐遲 《牡丹》八:“戲一演完,她可不記得謝了多少次幕。她獲得了一個演員所能得到的最高的褒獎。”
“襃奬”是“褒獎”的異體寫法,指通過言辭或行動對優秀行為給予肯定和鼓勵。該詞由“襃”(同“褒”)和“奬”(同“獎”)組成,前者意為贊揚、稱頌,後者表示激勵、獎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正面評價激發積極性,常見于表彰個人或集體的突出貢獻。
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褒獎”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朝廷對臣子的嘉獎,如《漢書·王莽傳》記載“襃奬功德,以示萬方”。現代漢語中,該詞適用範圍擴大,可指社會、組織或個人層面的正式或非正式表彰。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對好人好事給予表揚或獎勵”,強調其社會激勵功能。
從詞源學分析,《說文解字》指出“褒”本義為衣襟寬大,引申為氣度寬宏者的贊美;“獎”原指驅使獵犬,後演變為促進行動的動力。二者組合形成“通過擴大贊美範圍以促進善行”的複合語義,這一構詞邏輯在《漢字源流字典》中有詳細考據。
“襃奬”是“褒獎”的異體寫法,讀音為bāo jiǎng,意為表揚、獎勵或贊揚。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由“襃”(同“褒”,意為贊揚)和“奬”(“獎”的繁體,含鼓勵、贊美之意)組成,整體表示通過言語或物質形式對某人或某事給予肯定和激勵。
用法與語境
相關擴展
總結來看,“襃奬”是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肯定的複合詞,常見于對優秀行為的正式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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