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玉環和玉玦,并為佩玉。《漢書·隽不疑傳》:“ 不疑 冠進賢冠,帶櫑具劍,佩環玦,褒衣博帶,盛服至門上謁。” 顔師古 注:“環,玉環也。玦即玉佩之玦也。帶環而又著玉佩也。” 宋 蘇轼 《虎跑泉》詩:“至今遊人灌濯罷,卧聽空堦環玦響。” 清 唐孫華 《溪邊步月》詩:“嗚咽笙簫别院曲,鏘鳴環玦過橋泉。”
(2).《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環。” 楊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絶。皆所以見意也。”後用“環玦”表示官員的内召和外貶。《後漢書·袁譚傳》:“願熟詳吉兇,以賜環玦。”亦用為偏義,謂招還。 唐 劉禹錫 《望賦》:“望如何其望最傷,俟環玦兮思帝鄉。”
(3).有缺口的玉環。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塾議》十七:“日月星之見吉兇,殆為日抱珥,月暈成環玦,星移徙,彗孛。”
環玦(huán jué)是古代玉制禮器的合稱,包含環形玉器“環”與缺口玉器“玦”兩類。《說文解字》釋“環”為“璧屬”,即圓形中空的玉飾;釋“玦”為“玉佩”,特指環形帶缺口的佩玉。兩者在形制、功能上形成鮮明對照:環象征圓滿與和諧,常用于祭祀、朝聘等禮儀場合;玦則因形似決斷,被賦予“決絕”“離别”之意,如《荀子·大略》載“絕人以玦,反絕以環”。
從文化内涵看,環玦承載着古代“以玉比德”的倫理觀。《禮記·玉藻》強調“君子無故,玉不去身”,環玦作為身份與品格的象征,既體現周禮等級制度,又暗含“君子能決斷”與“處世周全”的雙重修養要求。考古發現中,商周墓葬常見環玦組合陪葬,印證其在禮制與喪葬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玉器研究》)。
“環玦”是古代玉器組合,具有特定文化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環:圓形中央有孔的完整玉器,象征圓滿、和諧;
玦:環形但帶有缺口的玉器,常寓意決斷或離别。
唐代李德裕詩句“凄凄視環玦”,以“環”偏指希望被君主召還的期盼,體現其情感象征。
以上内容綜合了文獻釋義與文學用例,需注意相關記載多見于禮儀典籍及詩詞,具體語境可能影響詞義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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