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附巴結。《新唐書·吳湊傳》:“京師苦宮市彊估取物,而有司附媚中官,率阿從無敢争。” 唐 鄭嵎 《津陽門詩》:“四方節制傾附媚,窮奢極侈沽恩私。”
附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特征的詞彙,由“依附”和“谄媚”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的解釋,該詞指“為攀附權勢而刻意讨好”,強調通過迎合他人以謀求利益或地位的行為傾向。
從語義結構分析,“附”的本義為依附、附着,《說文解字》釋為“附,益也”,引申為攀附、歸附;“媚”在《玉篇》中訓為“谀也”,即用言語或行動取悅他人。兩字結合後産生的新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定義為“趨炎附勢,曲意逢迎”,特指帶有功利目的的谄媚行為。在語用層面,該詞多含貶義,常見于描述官場生态或人際關系中的非正當交往模式。
北京大學中文系《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該詞在明清文獻中使用頻率顯著增加,如《明史·奸臣傳》載嚴嵩“附媚權貴,濁亂朝綱”,生動體現了該詞的曆史語境和語義色彩。
“附媚”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fù mèi,意為依附巴結,多用于描述對他人的谄媚奉承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新唐書·吳湊傳》提到:“有司附媚中官,率阿從無敢争”,描述官員對宦官的巴結。
唐鄭嵎《津陽門詩》中“四方節制傾附媚”,亦諷刺權貴趨炎附勢。
若需更深入的曆史用例或相關研究,可參考《新唐書》《全唐詩》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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