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喪期滿。
“服滿”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服喪期滿”,即按照傳統禮制完成對逝者的哀悼儀式。該詞源自中國古代喪服制度,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服”指穿戴喪服、執行喪禮,“滿”即達到規定期限。古代根據血緣親疏,将喪服分為五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對應不同時長,例如為父母守孝需服喪三年(實際為27個月)。期滿除服即稱“服滿”。
曆史背景
該制度最早見于《禮記》,後由曆代法典細化。如《唐律疏議》規定,官員服滿後方可複職,民間則需在服滿後恢複日常婚嫁、慶典活動。
現代應用
當代語境中,“服滿”多用于文史領域,或描述傳統習俗。例如:“他丁憂服滿,重返朝堂”等表述,常見于曆史題材作品。
“服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服喪期滿,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服滿”指按照傳統禮制為親屬守喪的期限結束。古代根據與逝者的親疏關系,服喪期長短不同(如父母去世需守孝三年),期滿後稱為“服滿”。
延伸用法
現代語境中,該詞偶爾被引申為其他義務性期限的完成。例如:
傳統用法
《文明小史》第三七回:“三年服滿,正想約了仲翔、效全仍到上海,設法出洋。”
(描述守孝期滿後的行動)
現代用法
“因政治動機入獄的活躍人士服滿刑期後,仍可能面臨自由限制。”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不同服喪期的具體劃分(如斬衰、齊衰等),可參考古代禮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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