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測推算天象。 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易教中》:“欽明之為敬也,允塞之為誠也,憲象之為憲也,皆先具其實而後著之名也。”原注:“憲象之憲,作推步解,非憲書之名。”
憲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和典籍引證兩方面闡釋:
“憲象”指作為典範或法式的表象、象征。其中:
二字組合後,“憲象”強調某種具象化的規範或可效法的顯性模式。
東漢鄭玄在《周禮注疏·春官宗伯》注解“以儀辨等,則民不越”時提到:“憲象,謂垂典法于象魏也。” 此處“憲象”指将法典條文懸挂于宮門(象魏)公示,使民衆觀象知法,成為具象化的法律象征。
據《唐六典》記載,唐代于宮阙懸挂律令條文,稱為“憲象”,旨在通過可視化形式彰顯國家法度,使百官萬民“望而識禁”。
在當代語境中,“憲象”可引申為具有規範意義的标志性事物,例如:
參考資料來源:
“憲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天象觀測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憲象”指觀測、推算天象,主要用于描述古代通過天文現象進行曆法推算或占卜的行為。其中“憲”在此處并非指法令,而是“推步”(即天文曆法計算)的引申義。
語源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易教中》:“欽明之為敬也,允塞之為誠也,憲象之為憲也,皆先具其實而後著之名也。”原注特别強調“憲象之憲,作推步解,非憲書之名”,說明“憲”在此指天文推算。
構成解析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天文曆法活動,例如《說文解字序》提到庖犧氏“仰觀天象”後“以垂憲象”,暗示通過天象啟示創造符號系統(如八卦)。隨着語言演變,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憲象”是古代天文曆法領域的專有詞彙,強調通過觀測和數學推算理解天象規律。如需進一步了解其曆史背景,可參考章學誠《文史通義》或《說文解字序》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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