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見于正本的附錄或正傳的附傳。 宋 曹士冕 《法帖譜系·蜀本》:“既不知所出,未敢臆説,姑附見于此。” 劉知幾 《史通·列傳》“ 召平 紀信 ” 清 浦起龍 通釋:“《漢書》 召平 附見《蕭何傳》, 紀信 附見《項籍傳》。”
附見(fù jiàn)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附”和“見”組合而成,主要含義指在正文之外附帶提及或記錄的内容,通常用于文獻、史書或注釋中。以下是詳細釋義:
附帶記載
指在主要叙述之外,順帶記錄次要人物或事件。
例:《史記》中人物傳記後常附見其親屬事迹。
間接呈現
通過主體内容間接體現相關信息,而非直接描述。
例:古注疏中,對字詞的考據常附見于注釋條目之下。
史書編撰中,對非核心人物采用“附見”于主要人物傳記的體例,以精簡篇幅。如《漢書·李廣傳》附見其孫李陵事迹。
在古籍校勘或注疏中,次要異文、版本差異常以小字或腳注形式附見正文之下。
《漢語大詞典》釋義:
“附見:謂在主要人物傳記後附帶叙述他人的事迹。”
出處: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後漢書》于一人傳内附見同類者甚多。”
當代學術寫作中,“附見”仍用于指代論文附錄、注釋補充内容,或數據庫中的關聯條目索引。
參考資料:
“附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析:
拼音:fù jiàn
含義:指内容出現在正本的附錄或正傳的附傳中,即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次要記載。例如史書人物傳記中,次要人物可能被附在主要人物傳後提及。
在山西雁北地區方言中,“附見”有“順便、捎帶”的用法(如“附見拿上東西”),但屬于地域性表達,與标準釋義不同。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法帖譜系》《史通》等古籍原文,或方言研究資料。
薄陋辯政碧落黃泉猜忿槽口巉剝癡癡昵昵此君此起彼落忖測登雲梯點勘雕金丁壩滴注東方彙理銀行朵兒别泛剽分墬風馳草靡夫唱婦隨高王貫鬥海渚好合和氣子會觌莢蒾戒戢精勁訣斷決筴攫拏浚湍鲲海啦啦隊冷絲絲禮三本龍虎氣淪波羅鏡瞀憂緬思溟冷匿知怒容滿面賠了夫人又折兵前俯後合,前俯後仰碛礫親委三達德深室室祭轼怒鼃疏財重義水落石出樹明邃嚴童話為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