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见于正本的附录或正传的附传。 宋 曹士冕 《法帖谱系·蜀本》:“既不知所出,未敢臆説,姑附见于此。” 刘知几 《史通·列传》“ 召平 纪信 ” 清 浦起龙 通释:“《汉书》 召平 附见《萧何传》, 纪信 附见《项籍传》。”
“附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析:
拼音:fù jiàn
含义:指内容出现在正本的附录或正传的附传中,即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次要记载。例如史书人物传记中,次要人物可能被附在主要人物传后提及。
在山西雁北地区方言中,“附见”有“顺便、捎带”的用法(如“附见拿上东西”),但属于地域性表达,与标准释义不同。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法帖谱系》《史通》等古籍原文,或方言研究资料。
附见(fù jiàn)是汉语词语,意为“附带注明,附带陈述”。这个词通常用于公文、信件或文件末尾,表示在正文结束后,附带有一些补充说明、陈述或讨论的内容。附见可以被视为一种礼貌的方式,以便读者能够获得相关补充信息。
拆分部首和笔画:附(部首:阜,四画) + 见(部首:见,四画)= 附见。
来源:附见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古代让位状,用于示意写信人附带的陈述或说明。后来,附见逐渐被广泛运用于各类公文、信件和文件中,成为一种公文写作的惯用语。
繁体:附见的繁体字是「附見」。
古时候汉字写法:在古代,附见的字写作「附見」,使用的笔画与现代汉字相同。
例句:1. 本公告于函发当日生效,附见的文件亦应该遵守相关要求。
2. 请在回复中附见更多细节,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
组词:附带、附加、附属、附注等。
近义词:注、参阅、资料参考。
反义词:正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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