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巡撫。 明 唐順之 《送太平守江君序》:“天子議将用師,于是命庭臣推擇諸臣中才望尤異者,使為 廣東 西 、 雲南 三省撫臣。” 清 沉初 《西清筆記·紀庶品》:“如今年督臣進荔枝,則撫臣進蘭花,明歲互易之。”
撫臣是明清時期對"巡撫"的尊稱或代稱,特指由朝廷派遣、掌管一省軍政、民政事務的最高地方行政長官。其核心含義與職能如下:
官職定位
撫臣即巡撫,為明清兩代省級最高長官之一,官階從二品(清代)。其職責涵蓋"巡撫地方",即全面管理所轄省份的行政、司法、財政、軍事(如監督綠營兵)、監察官吏及主持科舉考試等事務,是實際的地方治理核心(《明史·職官志》)。
稱謂來源與尊稱性質
"撫臣"一詞由"巡撫"與"臣"字組合而成。"巡撫"本意為"巡行天下,撫軍安民",強調其代天子巡視、安撫地方的職能;後綴"臣"字,既表明其朝廷命官的身份,也帶有尊稱意味,常見于官方文書或史籍中對巡撫的敬稱(《清史稿·職官志》)。
職權範圍與曆史演變
明代巡撫初為臨時差遣,後漸成常設職位。清代正式确立巡撫為固定封疆大吏,與總督(部分省份設)共同構成地方權力架構。撫臣直接向皇帝負責,擁有奏折專奏權,可彈劾轄内官員,并統籌協調布政使(管民政財政)、按察使(管司法刑獄)等屬官的工作(《中國曆代職官辭典》)。
與現代官職的對應關系
在職能上,明清撫臣近似于現代中國的"省長",但其權力更為集中,兼具行政、監察及部分軍事指揮權,體現了中央集權下對地方的控制模式(《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撫臣”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撫臣”由“撫”(安撫、治理)和“臣”(官吏)組成,主要指向明清時期的官職“巡撫”,是地方行政長官的稱呼。例如: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明史·職官志》或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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