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巡抚。 明 唐顺之 《送太平守江君序》:“天子议将用师,于是命庭臣推择诸臣中才望尤异者,使为 广东 西 、 云南 三省抚臣。” 清 沉初 《西清笔记·纪庶品》:“如今年督臣进荔枝,则抚臣进兰花,明岁互易之。”
抚臣是明清时期对"巡抚"的尊称或代称,特指由朝廷派遣、掌管一省军政、民政事务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其核心含义与职能如下:
官职定位
抚臣即巡抚,为明清两代省级最高长官之一,官阶从二品(清代)。其职责涵盖"巡抚地方",即全面管理所辖省份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如监督绿营兵)、监察官吏及主持科举考试等事务,是实际的地方治理核心(《明史·职官志》)。
称谓来源与尊称性质
"抚臣"一词由"巡抚"与"臣"字组合而成。"巡抚"本意为"巡行天下,抚军安民",强调其代天子巡视、安抚地方的职能;后缀"臣"字,既表明其朝廷命官的身份,也带有尊称意味,常见于官方文书或史籍中对巡抚的敬称(《清史稿·职官志》)。
职权范围与历史演变
明代巡抚初为临时差遣,后渐成常设职位。清代正式确立巡抚为固定封疆大吏,与总督(部分省份设)共同构成地方权力架构。抚臣直接向皇帝负责,拥有奏折专奏权,可弹劾辖内官员,并统筹协调布政使(管民政财政)、按察使(管司法刑狱)等属官的工作(《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与现代官职的对应关系
在职能上,明清抚臣近似于现代中国的"省长",但其权力更为集中,兼具行政、监察及部分军事指挥权,体现了中央集权下对地方的控制模式(《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
“抚臣”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抚臣”由“抚”(安抚、治理)和“臣”(官吏)组成,主要指向明清时期的官职“巡抚”,是地方行政长官的称呼。例如: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明史·职官志》或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相关研究。
抱佛脚奔奔卞璞便巧不洽承禅赤体丹经丹萸方形飞杭钩吻汩都都果菜含頳汉貂黑漆漆化炼涧芳甲械敬告禁烟节絶问靠泊款逐了察聊复尔尔凌踏貍头瓜沴疫虑祸輗軏搦管蒲簺钳马窃虫青管青影穷已秋怀邱井缺隟荣气臊膻沙噀生聚岁候隋圜鼗牢天宝君田鼓突何土葬望舒荷威迫利诱卧蓐乌鸡小媳妇子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