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薄的禮物。匪,通“ 菲 ”。 明 孫梅錫 《琴心記·赉金買賦》:“仙家有千歲之感,相知益百倍之光,謹獻匪儀,幸僞留意。”
“匪儀”是漢語中具有古典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不合禮儀、不守禮節的行為或态度”。該詞由否定詞“匪”(通“非”)與名詞“儀”(禮儀)構成,常見于古代文獻語境。
從構詞角度分析,“匪”在文言中表否定,如《詩經·衛風》中“匪來貿絲”即“非來貿絲”;“儀”則指社會規範中的禮節制度,《周禮》有“以儀辨等,則民不越”的表述。二者組合後,“匪儀”強調對禮制的違背,如《詩經·鄘風》中“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體現了相近的批判邏輯。
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儀者,度也,今所謂法度”,這為理解“匪儀”的貶義内涵提供了訓诂依據。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不遵循禮法”,這一釋義承襲了《禮記·樂記》“禮者,天地之序也”的儒家倫理觀。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研究古代禮制、文獻訓诂的學術著作中。例如中華書局版《十三經注疏》在疏解《儀禮》時,曾用“匪儀之舉”形容違反祭祀規程的行為,印證了該詞的特定使用範疇。
“匪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匪儀”指菲薄的禮物,常用于自謙場合,表示所贈之物微薄。其中“匪”通“菲”,意為微薄、不豐厚,“儀”指禮物或禮節。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孫梅錫的《琴心記·赉金買賦》:“仙家有千歲之感,相知益百倍之光,謹獻匪儀,幸僞留意。”此句通過“匪儀”表達對受禮者的敬重,同時自謙禮物輕淺。
用法與語境
作為謙辭,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常見于古代文人的書信、贈答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通假字說明
“匪”在此處為通假字,與“菲”互通。類似用法如《詩經》中“匪女之為美”的“匪”通“非”。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典等權威工具書(如來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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