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攻占。《國語·魯語下》:“ 齊 人閒 晉 之禍,伐取 朝歌 。”《史記·樂毅列傳》:“ 樂羊 為 魏文侯 将,伐取 中山 。”
(2).砍伐取得。 漢 馬融 《長笛賦》:“乃使 魯般 宋翟 ,構雲梯,抗浮柱……逮乎其上,匍匐伐取。”
“伐取”是漢語中由“伐”與“取”組合而成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隨語境演變。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伐”本義為砍斫(如《說文解字》釋“伐,擊也”),引申為征讨、自我誇耀等;“取”則指獲取、擇用(《廣雅·釋诂》載“取,為也”)。二者結合後,“伐取”在不同文獻中有以下核心釋義:
采伐獲取
指通過砍伐行為獲取自然資源,如《詩經·魏風·伐檀》中“坎坎伐檀兮”可引申為伐取木材。此用法多見于古代林業活動,如《周禮·地官》記載“掌邦之野……凡伐取木材者受法焉”。
武力攻占
在軍事語境中指通過征伐奪取領地,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楚城濮之戰“伐取曹衛”,即用武力占領他國疆域。該義項可見于《戰國策》等史書。
批判性擇用
近代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提出特殊引申義,指對文獻内容進行批判性采錄,如清代考據學“伐取百家之說而辨其僞”。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及林業專業領域,例如《中國林業史》中“明清時期規範伐取竹木之制”的記載。
“伐取”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含義可分為以下兩類:
攻占(軍事行動)
指通過武力手段占領他國領土或城池。例如《國語·魯語下》記載“齊人伐取朝歌”,即齊國攻占朝歌城。這一用法在古籍中常與戰争相關,強調軍事征服行為。
砍伐取得(資源獲取)
表示通過砍伐樹木等自然資源來獲取材料。如漢代馬融《長笛賦》中提到“匍匐伐取”,描述古人通過砍伐竹子制作樂器。
“伐”本義為砍擊(如甲骨文“伐”字像戈刃加于人頸),後衍生出征讨、自誇等意;“取”表示獲取,組合後形成攻占或砍伐的雙重内涵。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判斷詞義,例如“伐取木材”對應砍伐,“伐取城池”對應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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