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攻占。《国语·鲁语下》:“ 齐 人閒 晋 之祸,伐取 朝歌 。”《史记·乐毅列传》:“ 乐羊 为 魏文侯 将,伐取 中山 。”
(2).砍伐取得。 汉 马融 《长笛赋》:“乃使 鲁般 宋翟 ,构云梯,抗浮柱……逮乎其上,匍匐伐取。”
“伐取”是汉语中由“伐”与“取”组合而成的复合动词,其含义随语境演变。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伐”本义为砍斫(如《说文解字》释“伐,击也”),引申为征讨、自我夸耀等;“取”则指获取、择用(《广雅·释诂》载“取,为也”)。二者结合后,“伐取”在不同文献中有以下核心释义:
采伐获取
指通过砍伐行为获取自然资源,如《诗经·魏风·伐檀》中“坎坎伐檀兮”可引申为伐取木材。此用法多见于古代林业活动,如《周礼·地官》记载“掌邦之野……凡伐取木材者受法焉”。
武力攻占
在军事语境中指通过征伐夺取领地,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楚城濮之战“伐取曹卫”,即用武力占领他国疆域。该义项可见于《战国策》等史书。
批判性择用
近代学者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提出特殊引申义,指对文献内容进行批判性采录,如清代考据学“伐取百家之说而辨其伪”。
该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研究及林业专业领域,例如《中国林业史》中“明清时期规范伐取竹木之制”的记载。
“伐取”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以下两类:
攻占(军事行动)
指通过武力手段占领他国领土或城池。例如《国语·鲁语下》记载“齐人伐取朝歌”,即齐国攻占朝歌城。这一用法在古籍中常与战争相关,强调军事征服行为。
砍伐取得(资源获取)
表示通过砍伐树木等自然资源来获取材料。如汉代马融《长笛赋》中提到“匍匐伐取”,描述古人通过砍伐竹子制作乐器。
“伐”本义为砍击(如甲骨文“伐”字像戈刃加于人颈),后衍生出征讨、自夸等意;“取”表示获取,组合后形成攻占或砍伐的双重内涵。
建议结合具体文本判断词义,例如“伐取木材”对应砍伐,“伐取城池”对应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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