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誦讀、寫作辭賦。 唐 白居易 《與元九書》:“二十已來,晝課賦,夜課書。”《元史·趙良弼傳》:“ 漢 人惟務課賦吟詩,将何用焉!”
(2).征收賦稅。 清 李漁 《閑情偶寄·頤養·止憂》:“啼饑號寒者迫於内,課賦索逋者攻於外,憂能忘乎?”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一戶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課賦。”
“課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系統學習或練習來創作辭賦類文學作品。例如:
指政府按法規向民衆征收稅款的行為。例如:
“賦”本身既有“文體”(如漢賦)的含義,也指“田稅”(如賦稅)。因此,“課賦”的雙重含義分别對應“賦”的文學與稅收屬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元史》《閑情偶寄》等原始資料。
課賦,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課和賦。
課是一個三筆字,由“讠”(讠表示言語)和“”(左右結構)組成。表示言語教訓、命令。本義為古代帝王對官吏下達的命令和教導。
賦是一個四筆字,由“貝”(表示財富)和“巨”(上下結構)組成。表示征收稅收或向上級貢獻物品。此外,賦還有文學創作的意義,表示按照一定的規定方式創作文學作品。
課賦來源于古代文人墨客創作文學作品的一種文體形式。在古代,帝王或上級官吏會下課賦給屬下,作為他們應該完成的任務。這些課賦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文學價值。
課賦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課賦,字形略有變化,但讀音和意義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例如,課賦的寫法在古代是朝向的,即從上到下寫,現代的左右結構是在西晉時期形成的。這種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但并不影響詞義的理解。
1. 國王下課賦給文士們,要求他們創作一篇優美的詩歌。
2. 他以課賦的方式傳授知識,讓學生們通過文學作品來學習。
課程、課本、賦詩、封賦
作文、文章、文賦
自由創作、任意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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