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司翻譯的官員。《中國近代史資料選輯·中英天津條約五十六款》:“第七款:領事官署領事官與道臺同品,副領事官署副領事及繙譯官與知府同品。”
“繙譯官”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異形詞形式,現代規範寫法為“翻譯官”,指專職從事語言轉換工作的官員或專業人員。該詞由“翻譯”與“官”構成複合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外交活動中的“譯官令”官職。
從詞義結構分析:
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指代外交、軍事等領域的專業語言服務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記載,1954年日内瓦會議期間中國代表團配備專業翻譯官團隊執行多語種傳譯任務。
“繙譯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指古代或近代專職從事語言翻譯的官員,主要負責不同語言之間的文字或口語轉換。
該詞常見于近代外交文獻,例如《中英天津條約》中明确提到“繙譯官”與地方官員的品級對應關系,說明其在涉外事務中的官方地位。
現代漢語中,“繙譯官”的“繙”多簡化為“翻”,常用“翻譯官”表述,既可指古代官職,也可泛指專業翻譯人員(、)。
需注意“繙”是“翻”的異體字,當代正式文本中已較少使用“繙譯官”寫法,但在研究曆史文獻時仍需保留原詞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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