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請離休、退休人員回原單位繼續工作。
返聘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因其特殊技能或工作經驗需要,重新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該詞由"返"(返回)和"聘"(聘請)構成,特指退休人員重返工作崗位的雇傭形式,屬于現代漢語新增的職業類詞彙。
從勞動法角度分析,返聘具有三個典型特征:①主體需滿足退休條件并辦理退休手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②勞動關系轉化為民事勞務關系,不再受勞動法強制保護,但需遵守《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③薪酬待遇由雙方協商确定,不再包含法定社保繳納義務,但部分地區如上海、廣東等地通過地方性法規要求企業為返聘人員購買意外保險。
在實踐應用中,返聘常見于專業技術崗位。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退休返聘管理辦法》顯示,2023年全國高校教授級返聘率達17%,主要承擔科研項目指導、學科建設等專項工作。醫療行業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允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經原單位考核後延續執業資格。
該制度的社會價值體現在:既緩解專業技術人才斷層問題(國家統計局《2024年人力資源白皮書》),又為退休人員創造價值延續平台。但需注意返聘協議應明确工作内容、報酬标準及責任劃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司法解釋(五)》相關條款拟定。
返聘是指用人單位聘請已經退休或離職的人員重新回到崗位工作的行為,常見于需要保留專業技術或管理經驗的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返聘的核心是退休人員與原單位或其他機構建立新的工作關系。由于退休人員已達到法定年齡(通常男性60歲、女性55歲),勞動關系已終止,因此返聘屬于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合同類型
返聘人員無法籤訂《勞動合同》,隻能籤訂勞務協議,雙方權利義務由《民法典》規範,而非《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
薪酬與福利
返聘人員薪酬由雙方協商确定,通常不享受社保、帶薪假等員工福利。
適用場景
常見于技術崗位、教育培訓、項目顧問等需要經驗積累的領域,企業可通過返聘緩解人才短缺問題。
風險提示
建議籤訂明确的勞務協議,約定工作内容、報酬、責任劃分等條款,避免因工傷、解約等問題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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