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ierce;terrible]∶兇惡;猛烈
那條狗真利害
(2) [devastating]∶棘手,不好支應
這一手利害
(1).利益與損害。《易·繫辭下》:“情僞相感而利害生。” 韓康伯 注:“情以感物則得利,僞以感物則緻害也。”《史記·龜策列傳》:“先知利害,察於禍福。”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實》:“容到彼親看利害,方敢奏陳。” 康濯 《東方紅》第十二章三:“由于工程不小,人手有限, 旱龍台 附近幾個跟護堤有利害關系的村子又來了一批壯勞力。”
(2).指形勢的便利與險要。《韓非子·初見秦》:“ 秦 之號令賞罰,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
(3).厲害。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五本第一折:“往常也曾不快,将息便可,不似這一場清減得十分利害。”《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 玉姐 素知虔婆利害。”《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九回:“此刻我的水不過潑在他轎子上,并沒有潑濕他的身,他便把我打得這麼利害!” ********* 《文學上的階級鬥争》四:“他們對于庇護傳統思想的有産有權階級,攻擊得尤其利害。”
“利害”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利益與損害(名詞,讀作lì hài)
指事物帶來的好處與壞處,常用于分析利益關系。例如:“權衡利害”指衡量得失,《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表示“利益與禍患”的對比關系。
劇烈或嚴重(形容詞,讀作lì hai)
作為形容詞時,“利害”表示程度深或形勢嚴峻,如“頭痛得利害”或“局勢利害”。《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延伸為“難以應對的狀态”,常見于口語表達。
二、語義演變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兼具名詞性與形容詞性。例如《史記》中“利害之際”強調利益關系,而明清小說(如《紅樓夢》)則多用形容詞義描述激烈矛盾。
三、使用辨析
現代漢語中,名詞用法多用于正式語境(如法律、政策文件),形容詞用法則偏向口語化表達。需根據上下文區分讀音與詞性,避免歧義。
“利害”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和用法需根據語境區分:
基本義:表示事物或行為帶來的益處與危害,強調正反兩面的影響。
引申義:可指形勢的便利與險要,多見于古代文獻。
需根據讀音和上下文判斷詞義。名詞讀“lì hài”,形容詞讀“lì hai”(現多用“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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