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诏書。《花間集·毛文錫<甘州遍>詞》:“破 蕃 溪鳳凰詔下,步步躡丹梯。” 華锺彥 注:“鳳凰詔,即天子之詔也。天子詔書必自中書省發,中書省者,即禁苑中鳳凰池所在地也,故雲鳳凰詔。”
鳳凰诏是中國古代帝王诏書的雅稱,源于其載體形制與鳳凰圖案的結合。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特指以鳳凰紋樣裝飾的絲帛诏書,常見于唐宋時期宮廷文書,因其材質華貴、工藝精湛成為皇權象征。
曆史淵源可追溯至漢代"丹書鐵券"制度,至唐代發展為用織金鳳凰紋的錦帛書寫重要敕令。宋代《事物紀原》載"凡大诏令,必以五色绫紙為鳳凰之形",印證了其作為最高政令載體的特殊地位。
該詞的文化象征包含三重維度:其一喻指皇權威儀,如《全唐詩》中"朝降鳳凰诏,夜召司馬卿";其二寄托祥瑞寓意,取鳳凰"見則天下安甯"的吉兆;其三體現文書美學,反映古代公文制作中的工藝追求。
在文學應用方面,李商隱《夢令》"鳳凰诏下雖沾命,鹦鹉才高卻累身"的典故,以及《敦煌變文集》"手持鳳凰金花诏,來作人間雨露春"的表述,均展現該詞在傳統文化語境中的特殊意象。
“鳳凰诏”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皇帝诏書的一種雅稱,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指皇帝的诏書,特指由中書省起草并發布的官方文書。該詞通過“鳳凰”這一祥瑞意象,強化了诏書的神聖性與權威性。
詞源與典故
名稱來源于漢代“鳳凰池”典故。中書省(掌管诏令的中央機構)所在官署位于禁苑中的鳳凰池附近,故以“鳳凰诏”代指此處發出的天子诏令。例如《花間集》中“破蕃溪鳳凰诏下”即指天子頒布平叛诏令。
文化象征
使用場景
多用于形容重要人事任命(如冊封重臣)或重大政令頒布的場合,常見于曆史文獻與古典詩詞中,例如唐代詩人常以“鳳凰诏”指代朝廷征召賢才的诏書。
相關延伸:
華锺彥在《花間集》注釋中提到,該詞通過地理關聯(中書省與鳳凰池)形成借代,是古代官僚體系與神話意象結合的典型語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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