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觸犯;違反。《漢武帝内傳》:“天禁漏洩,犯違明科。”《後漢書·循吏傳·童恢》:“吏人有犯違禁法,輒隨方曉示。”
“犯違”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深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兩方面:
一、基本詞義解析
“犯”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觸犯、抵觸”,如《說文解字》注“犯,侵也”;“違”則指“背離、不遵守”,《爾雅·釋诂》載“違,背也”。二者組合後,“犯違”在古漢語中多指違背規則或觸犯禁令的行為,例如《後漢書·窦融傳》有“犯違禁令”的用例。
二、古代司法術語延伸
在《唐律疏議》等法典文獻中,“犯違”特指違反律令的犯罪行為。據《故唐律疏議·職制律》記載,官吏若“犯違敕令”将受杖刑,此處強調對公權力的僭越。明代《大明會典》更将“犯違”與“悖逆”并列為重罪範疇。
三、現代語境流變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列該詞條,但在方言中仍保留“做事犯違禮數”等表述,指代不合禮儀規範的行為。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特别指出,這類古語詞在民間口語中的存續具有文化層積特征。
“犯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含義
“犯違”指觸犯、違反,常用于描述對法律、禁令或規則的違背行為。例如:
用法特點
需注意“犯違”與“違犯”的差異:
當代書面表達中,“違犯”更為常見,“犯違”可能出現在特定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若需引用古籍例證,可參考《漢武帝内傳》《後漢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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