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斷絕人事交往。2.絕無僅有之物。
1.謂斷絕人事交往。《孟子·離婁上》:“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絶物也。” 趙岐 注:“言諸侯既不能令告鄰國,使之進退,又不能事大國往受教命,是所以自絶於物。物,事也;大國不與之通朝聘之事也。”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媒合》:“推阻既嫌絶物,應承實是羞人。”
2.絕無僅有之物。《老殘遊記》第十五回:“我想閣下 齊東村 一案,隻有請 補翁 寫封信給宮保,須派 白子壽 來,方得昭雪;那箇絶物也不敢過于倔強。”
"絶物"的漢語詞典釋義
"絶物"(jué wù)為古漢語複合詞,現較少見于現代書面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源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絶"本義指"斷絲",後引申為"斷絕、窮盡";"物"指具體或抽象的存在。"絶物"一詞最早見于《莊子·德充符》"絶物不以形骸為累",此處指超脫物質束縛,達到精神自由的狀态。
引申詞義
《古代漢語詞典》列舉兩種用法:
現代語義流變
《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指出,在閩南語中保留"絶物"(音近"jua̍t-mi̍h")作為詈語,表"斷絕後代"的貶義,此用法未被普通話吸收。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語文出版社2002年版)等權威辭書。
“絶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現綜合多來源信息詳細解釋如下:
斷絕人事交往
指主動或被動地與他人斷絕社會聯繫,常見于古代文獻語境。
絕無僅有之物
形容極其罕見、獨一無二的事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孟子》原文或《老殘遊記》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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