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焚林而田 ”。《淮南子·主術訓》:“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
“焚林而獵”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字面含義為焚燒整片森林以捕獵其中的野獸。該成語出自先秦典籍《韓非子·難一》,原文記載:“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必無獸”,其中“田”通“畋”,即狩獵之意。古人用此典故比喻為謀求短期利益而采取極端手段,最終導緻資源枯竭的短視行為。
從語義結構分析,“焚”指用火破壞,“林”代表自然生态系統,“獵”則是人類獲取資源的行為。三者組合形成遞進關系,暗含“以毀滅性方式滿足私欲”的貶義色彩。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成語可引申為“不計後果的掠奪性開發”,常被用于批判經濟活動中涸澤而漁的發展模式。
在語法功能上,“焚林而獵”多作謂語或賓語,屬于書面語色彩較強的成語。其近義表述包括“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等,均指向犧牲長遠利益換取眼前收益的行為模式。現代語境中,該成語常出現在生态環境、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論述中,用以警示過度開發帶來的嚴重後果。
“焚林而獵”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比喻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破壞賴以生存的資源或環境,缺乏長遠考慮。這種行為往往導緻後續無以為繼,最終損害自身或後代的利益。
二、出處
三、近義詞
四、用法及例句
五、核心啟示
成語警示人們需平衡短期利益與長遠發展,尤其在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中避免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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