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鐵鈎鈎皮膚,鈎上遍挂燈盞,貯油燃點。一種假借或誤解佛教的“無義苦行”。《資治通鑒·後周世宗顯德二年》“禁僧俗捨身、斷手足、煉指、掛燈、帶鉗之類幻惑流俗者” 元 胡三省 注:“掛燈者,裸體,以小鐵鉤徧鉤其膚,凡鉤皆掛小燈,圈燈盞,貯油而燃之,俚俗謂之燃肉身燈。”
“燃肉身燈”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演變:
指古代佛教中一種極端的苦行方式,具體表現為用鐵鈎刺穿皮膚,懸挂燈盞并點燃,以此作為修行或供奉的儀式。此行為被後周世宗視為“無義苦行”,于顯德二年(公元955年)明令禁止。元代胡三省在《資治通鑒》注中詳細描述了這一習俗的殘酷性。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引申為成語,比喻為信仰、正義或集體利益而自我犧牲的精神,如“用身體點燃燈火照亮他人道路”。但這種解釋更多是語義的文學化擴展,與原始含義存在差異。
高權威性來源(如漢典、國學大師)均以原始苦行解釋為主,建議優先參考此類釋義,而比喻義需結合語境謹慎使用。
《燃肉身燈》是一個詞語,意思是指一個人充滿鬥志和激情,勇往直前地奮鬥和努力。
《燃肉身燈》由部首組成,其中“燃”字的部首是火,筆畫數為8;“肉”字的部首是⺼,筆畫數為6;“身”字的部首是自,筆畫數為7;“燈”字的部首是火,筆畫數為6。
《燃肉身燈》這個詞語來自于中國傳統的武術文化,形容練武的人,特别是那些對武術有着極高熱情和無比勇氣的人,他們在修煉武術的過程中,身體像火一樣燃燒,散發出強大的力量和光芒。在繁體字中,這個詞語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漢字中,燃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不過基本結構相似,隻是筆畫的書寫方式有所不同。肉字、身字和燈字的古代寫法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
1. 他是一個燃肉身燈的武術愛好者,每天都堅持訓練,永不放棄。
2. 作為一名運動員,他用燃肉身燈的精神去面對挑戰,最終拿下了冠軍。
燃燒、肉體、身體、燈光、熱情、勇氣
熱血沸騰、鬥志昂揚、激情四溢、奮發向前
懶散無為、灰心喪氣、消沉無力、怠惰無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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