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迫害。 秦牧 《藝海拾貝·河汊錯綜》:“ 秦香蓮 被 陳世美 抛棄和逼害之後,死裡逃生,向 包公 投訴。” 遊國恩 等《中國文學史》第七編第二章第三節:“﹝ 林沖 ﹞怯于反抗的性格,對統治階級的逼害一再隱忍。”
“逼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逼害(拼音:bī hài)指通過威脅、逼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迫害或傷害,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和惡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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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害是一個詞語,其中“逼”是拆分成部首辶和筆畫7,意思是迫使、逼迫;“害”則是拆分成部首宀和筆畫5,指的是傷害、危害。所以整個詞語“逼害”表示被迫所造成的傷害或危害。
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漢字寫法為逼害,表示以強迫的方式給予傷害或危害,這是人們對一種非正常行為的描述。
在繁體字中,“逼害”被寫作“逼害”,兩個字的形狀都比簡體字要更加繁瑣,但意思和用法是一樣的。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他在學校裡受到同學的逼害,導緻他産生了嚴重的心理壓力。
2. 這個公司逼害員工,讓他們長時間加班,甚至不提供合理的報酬。
一些與“逼害”相關的組詞包括:
1. 逼迫
2. 強迫
3. 壓迫
與“逼害”意思相反的詞語是:
1. 關愛
2. 幫助
3. 保護
總之,“逼害”是一個描述被迫受到傷害或危害的詞語,可以用來描繪人們在某種場合或環境下所經曆的不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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