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狐直笔”是中国古代历史记载原则的典范,出自《左传·宣公二年》。该典故指春秋时期晋国史官董狐不畏强权、秉笔直书的事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直笔”即如实记录史实,不因权贵压力而歪曲真相。公元前607年,晋灵公被赵穿所杀,执政大臣赵盾未阻止此事,董狐在史书中写下“赵盾弑其君”,认为其未尽臣责,体现史官“书法不隐”的职业道德。
这一典故被历代学者视为史家精神的象征。如唐代刘知几在《史通》中强调“直书”是良史必备品质,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称其为“史家之正气”。现代《辞海》将其定义为“敢于据实直书的史笔”,其核心价值在于坚持事实真相的记载原则。
在文化传承中,“董狐直笔”已演变为成语,常用于褒扬坚持真理、不畏强权的记录者。该典故被收录于《中国成语大辞典》(商务印书馆),相关研究可见于《中国古代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等权威著作,其精神至今仍对新闻、学术研究领域具有指导意义。
“董狐直笔”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历史典故,源自春秋时期晋国史官董狐的事迹,现多用于赞扬不畏强权、如实记录事实的精神。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含义
董狐是晋国史官,“直笔”指根据事实如实记载历史。这一成语字面意为“董狐用正直的笔法书写史实”。
引申意义
比喻坚持真相、不屈服于权势的职业道德,尤其强调史官或记录者应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事件背景
晋灵公荒淫残暴,执政大臣赵盾多次劝谏未果,反遭追杀。赵盾逃亡途中,其族弟赵穿弑杀晋灵公,赵盾随后返回继续掌权。
董狐的记录
董狐在史书中记载“赵盾弑其君”,理由是:赵盾身为正卿,逃亡未出国境(君臣之义未断),返朝后未惩处弑君者,故需承担“弑君”之责。
争议与评价
赵盾辩解称自己未直接弑君,但董狐依据史官“书法”(礼制原则)坚持记录。孔子赞其为“古之良史,书法不隐”。
史德传统的象征
董狐代表了中国古代史官“秉笔直书”的操守,强调历史记录应忠于事实而非权势。
后世影响
宋代文天祥在《正气歌》中写道“在晋董狐笔”,将其与齐国太史并列,颂扬刚正不阿的精神。
该成语现多用于褒扬坚持真相的记者、学者或记录者。例如:
“董狐直笔”不仅是一个历史故事,更成为追求真实、不畏强权的精神符号,深刻影响了中国史学传统和职业伦理观。其核心在于:对事实的尊重高于对权力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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