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宿6*命6*論。《南史·顧觊之傳》:“ 覬之 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倖,徒虧雅道,無關得喪。乃以其意,命弟子 願 作《定命論》。” 魯迅 《且介亭雜文·運命》:“許多外國的 中國 研究家,都說 中國 人是定命論者,命中注定,無可奈何;就是 中國 的論者,現在也有些人這樣說。” 茅盾 《三人行》五:“他很奇怪, 許 會有了這樣的定命論的思想。”參見“ 宿6*命6*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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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命論是漢語哲學範疇中的重要概念,指一種認為人的命運由外在力量(如天意、自然規律或神明)預先決定的理論體系。該理論主張人類個體的行為與遭遇均受不可逆轉的必然性支配,與自由意志形成對立關系。
一、核心内涵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定命論強調"天命既定,人事難改"的宿命觀,認為個人努力無法改變既定結局。其哲學根基可追溯至《周易》"窮理盡性以至于命"的表述,主張通過探究規律理解命運本質。
二、理論發展脈絡 在漢代董仲舒"天人感應"體系中,定命論被賦予倫理維度,提出"王者承天命以行事"的政治哲學觀。宋代程朱理學則将其納入"理一分殊"框架,認為萬物各有定分,但整體遵循天理運行。
三、現代學術界定 當代《哲學百科全書》指出,定命論(Determinism)包含三種形式:神學預定論強調上帝意志;物理決定論基于因果律;生物決定論則關注遺傳編碼的影響。這與中國傳統概念形成跨文化對話。
定命論(拼音:dìng mìng lùn)是一種哲學或宗教觀念,認為人的命運是預先注定的,無法通過個人努力或選擇改變。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定命論的核心觀點是“命運決定論”,即人的一生由某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如天命、宿命)主導,個體的行為與結果均受其支配。這種理論常與“宿命論”等同,強調命運的必然性和不可違抗性。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核心觀點
使用場景與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或現代讨論,可參考上述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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