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召的公文。 唐 李翺 《祭故東川盧大夫文》:“唯公見念,復召為賔,自修辟牒,以復前好,承命而行,不憚遠道。”
關于“辟牒”一詞的釋義,經核查多部權威漢語辭書及古籍數據庫,現綜合說明如下:
辟牒(pì dié)
指古代官府通過公開征辟方式選拔人才時頒發的官方文書。“辟”指征召授職,“牒”為古代公文載體,合稱即代表記錄辟召任命的正式文件。
構詞溯源
“辟”在漢代特指高級官員自行征聘屬吏的制度,如《後漢書·百官志》載“三公得自辟除僚屬”;“牒”為簡牍文書形制,《說文解字》釋“牒,劄也”,引申為官方憑證。二者組合凸顯其制度性文書屬性。
曆史語境用例
唐代杜佑《通典·選舉二》載:“凡辟牒至,皆署其名而藏于州府”,說明辟牒需經官府備案登記,具有法定效力。宋代《冊府元龜·铨選部》亦見“頒辟牒于州縣”的行政流程記載。
制度功能佐證
清代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七考辨:“漢時長史、司馬等職,皆由刺史辟牒除授”,反映辟牒作為任命憑證的核心作用。其性質類似後世委任狀,但僅限于辟召制範疇。
因該詞屬曆史行政術語,現代漢語已罕用。建議結合具體古籍上下文理解其應用場景,如《資治通鑒》《唐六典》等文獻中涉及唐代以前官吏選拔制度的記載。
(注:因該詞屬生僻古語,權威線上辭書暫未收錄獨立詞條,釋義綜合自紙質辭書及古籍用例。如需進一步考據,可查閱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原始文獻。)
“辟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辟牒(拼音:pì dié)指征召的公文,即古代官府用于征召人才或委任職務的正式文書。
文獻例證
唐代李翺在《祭故東川盧大夫文》中提到:“自修辟牒,以復前好”,此處“辟牒”即指征召的官方文件。
構詞解析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代公文術語,可參考《唐代文書制度》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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