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晚上八時左右,打鼓報告初更開始,稱為“定更”。《綠野仙蹤》卷五:“ 蕭麻子 道:‘用不着你我,隻用到定更時候,那一隻眼兒的光頭老先生出來,隻他用點頭晃腦幾下,強似我作合數倍。’”《好逑傳》第十一回:“約他今晚定更時分,在後花園門口一會。” 陳登科 《赤龍與丹鳳》八:“已到定更時分了, 紀懷仁 走進屋來。”
定更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用于描述中國古代夜間計時制度中的關鍵節點。其核心含義如下:
定更指古代夜間首次打更報時的時刻,即入夜後第一次敲響更鼓的時間,通常對應現代時間的晚上七時至九時(一更)。該詞由“定”(确定)與“更”(更次)組合而成,強調夜間計時周期的起始點被正式确定并通告。
在清代及以前的官方計時體系中,“定更”是夜間巡更制度的起點:
《漢語大詞典》
明确釋義:“定更,舊時指晚上七時至九時,即初更。”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三卷,第1247頁)
《清會典事例·兵部》
記載夜間巡防制度:“京城内外,定更後閉城門,遣兵弁周巡。”
(來源:中華書局《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六十二)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出現于曆史文獻、古典文學作品或特定學術研究中。如需表達類似概念,可用“初更”“晚上七點”等替代。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曆史制度文獻,側重還原詞彙的原始語境與社會功能。現代讀者需注意古今時間制度的差異。
“定更”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指古代夜間計時制度中初更(即一更)的開始時間,對應現代時間的晚上7點至9點,通常以打鼓或敲鑼的方式報時,表示進入夜間第一個時段。該詞源于“更”作為舊時夜間計時單位(一夜分五更),而“定”表示确定時間節點。
計時功能
古代将日落後的時間劃分為五更,每更約2小時。定更标志着初更起點,常用于官方或民間統一作息,如《綠野仙蹤》《好逑傳》等古籍中均有相關描述。
公式示例:
$$
text{戌時(19:00-21:00)} rightarrow text{初更(一更)}
$$
漁民航海用途
在台灣地區漁業文化中,“定更”還指一種航程計算單位,60裡為一更,用于估算漁船航行距離。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安排事務的成語”,但權威典籍及用例均指向時間概念,此類用法可能為現代衍生或誤傳,建議優先參考古籍和權威辭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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