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總督的省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八回:“河督先坐到轎子裡,然後把那描金朱漆盤,放在轎裡扶手闆上。”《清史稿·河渠志一》:“部議以此段工程,向由巡撫督率地方官兼管,河督恐呼應不靈。”
“河督”是漢語中的曆史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河督即“河道總督”的省稱,是明清時期設置的官職,主要負責河道治理、水利工程及漕運管理。該職位在清代尤為常見,多涉及黃河、運河等重要水系的維護。
職責與曆史背景
河道總督需統籌河道疏浚、防洪防汛及漕運暢通,尤其在黃河泛濫頻繁的時期,其職責涉及工程調度、地方協調等。例如《清史稿》提到,河督需與巡撫合作管理工程,但因職權交叉可能出現“呼應不靈”的情況。
文獻例證
清代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八回描述了河督的日常場景:“河督先坐到轎子裡,然後把那描金朱漆盤,放在轎裡扶手闆上”,側面反映了其身份地位。
詞源與結構
從構詞看,“河”指水道,“督”意為監管,組合後凸顯官職職能。拼音為hé dū,注音為ㄏㄜˊ ㄉㄨ。
總結來看,“河督”是明清時期重要的水利官職,職能涵蓋治河與漕運,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作品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具體沿革,可參考《清史稿》等史料。
《河督》是一個漢字詞彙,它的意思是指河流的管理者、河道的監察員。在古代,河督是專門負責河道治理、防洪排澇事務的官員。
《河督》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河”字的部首是“氵”,又稱為“三點水”,總共由3個筆畫組成;“督”字的部首是“目”,由5個筆畫構成。
《河督》一詞源于古代的水利工作,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水利管理制度。在繁體字中,河督的寫法為「河督」。
古時候,河督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變化。根據史書記載,在《隋書•地理志》中,河督的寫法為「河典」。
1. 河督經常巡查河流,确保其安全暢通。
2. 這位河督長期緻力于河道的整治和水系的保護。
與《河督》相關的組詞有:
1. 河流:指流經陸地的大河。
2. 河道:指河流的水槽或水道。
3. 河口:指河流注入大海或湖泊的地方。
4. 河水:指河流中的水。
與《河督》相關的近義詞有:
1. 河道管理員
2. 河務管理人員
與《河督》相關的反義詞有:
1. 河流污染者
2. 水資源浪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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