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舊制,自京師達于郡縣,皆立衛所。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各衛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别管轄。 清 初亦沿襲。《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衛所,發去充軍。”《清史稿·世祖紀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隸 諸衛所。”參閱《明史·兵志一》。
衛所是明代特有的軍事管理制度,指明朝在全國各地設立的軍事衛戍與屯田機構,兼具駐防、作戰、屯墾、維持地方治安等多重職能。其名稱由“衛”和“所”兩級編制單位構成,是明代軍事體系的核心基礎。
“衛”與“所”的層級關系
(來源:《漢語大詞典》[衛]詞條;《明史·職官志》)
核心職能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衛所制度];《明太祖實錄》卷三十)
世兵制與軍戶
衛所兵源主要來自世襲軍戶,父死子繼,形成穩定的兵員體系。軍戶受都指揮使司管轄,非經特許不得脫籍。
(來源:《明會典·兵部》)
地理分布與戰略意義
全國設衛所493處(明初),如天津衛(拱衛京師)、金山衛(防倭要地)。邊疆衛所兼管民政,具有行政功能。
(來源:《明史·地理志》;《讀史方輿紀要》)
衰落與轉型
明中後期因土地兼并、軍戶逃亡,衛所制逐漸崩潰。部分衛所轉為地名(如“威海衛”“天津衛”),沿用至今。
(來源:《明實錄·神宗朝》;顧誠《明代的衛所制度》)
衛所制度是明代軍事、經濟、社會三位一體的獨特設計,其屯田模式影響了清代八旗屯戍,地名遺存成為重要的曆史文化遺産。
(來源:《中國軍事制度史·明代卷》;譚其骧《中國曆史地圖集》)
參考文獻來源:
“衛所”是明代創立的軍事管理制度,主要用于軍隊編制和地方防禦。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衛所制始于明朝初期,以替代元朝舊制,核心目的是加強軍事管理。全國從京師到郡縣均設立衛所,形成覆蓋全國的軍事防禦網絡。
層級與規模
采用分級編制:
隸屬關系
各衛所分屬省級“都指揮使司”(都司),中央由五軍都督府統一管轄,形成“中央-地方”兩級管理體系。
曆史沿革
該制度在清代初期被沿襲,但後期逐漸裁撤。例如《清史稿》記載順治年間曾合并直隸地區的衛所。
補充說明
衛所不僅是軍事單位,士兵還需屯田自給,形成“兵農合一”的特色。此外,清代雖保留衛所名稱,但職能逐漸弱化,最終被八旗和綠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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