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舊制,自京師達于郡縣,皆立衛所。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各衛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别管轄。 清 初亦沿襲。《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衛所,發去充軍。”《清史稿·世祖紀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隸 諸衛所。”參閱《明史·兵志一》。
“衛所”是明代創立的軍事管理制度,主要用于軍隊編制和地方防禦。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衛所制始于明朝初期,以替代元朝舊制,核心目的是加強軍事管理。全國從京師到郡縣均設立衛所,形成覆蓋全國的軍事防禦網絡。
層級與規模
采用分級編制:
隸屬關系
各衛所分屬省級“都指揮使司”(都司),中央由五軍都督府統一管轄,形成“中央-地方”兩級管理體系。
曆史沿革
該制度在清代初期被沿襲,但後期逐漸裁撤。例如《清史稿》記載順治年間曾合并直隸地區的衛所。
補充說明
衛所不僅是軍事單位,士兵還需屯田自給,形成“兵農合一”的特色。此外,清代雖保留衛所名稱,但職能逐漸弱化,最終被八旗和綠營取代。
衛所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古代城鎮中設立的守衛和管理治安的機構。它也可以指代守衛或守衛人員。在古代也稱為“都司”。
衛所的部首分别是“卩”和“戈”,總共包含9個筆畫。
衛所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軍事制度。在古代中國,為了維護治安和防範外敵,城鎮中設立了守衛和管理的機構,這個機構就稱為衛所。
衛所的繁體字為衛所。
在古代,衛所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金文和篆書中,衛所可以寫作“衛所”。
1. 城郭中的衛所負責維護治安,确保居民的生命財産安全。
2. 衛所的守衛們日夜不眠,保衛着城市的安甯。
3. 據說古代衛所能夠及時掌握情報,提前發現可能的敵人。
衛所經常用于組詞,例如:
1. 衛所長:指衛所的負責人,負責協調和指揮守衛的工作。
2. 衛所員:指在衛所工作的守衛人員。
3. 衛所制度:指衛所的設立和管理制度。
與衛所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衛隊:指專門負責守衛的隊伍。
2. 守所:指專門用來關押犯人的地方,也有守護的意思。
與衛所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襲擊:指突然襲擊或進攻,意圖破壞秩序。
2. 解放:指從束縛或危險中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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