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實行買爵制,進納一定數量的錢,朝廷則賜以相應的官爵。《史記·平準書》:“有司言:‘天子曰:“……日者,大将軍攻 匈奴 ,斬首虜萬九千級,留蹛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漢書·循吏傳·黃霸》:“ 霸 少學律令,喜為吏, 武帝 末以待詔入錢賞官,補侍郎謁者,坐同産有罪劾免。” 顔師古 注:“因入錢而見賞以官也。”
“賞官”是漢代實行的一種特殊官職授予制度,其核心是通過繳納錢財換取官爵。以下為詳細解釋:
賞官是漢代為緩解財政或軍事壓力設立的買爵制度,民衆繳納一定數額錢財後,朝廷授予相應等級的官爵。該制度在漢武帝時期尤為突出,如《史記·平準書》記載,大将軍霍去病征匈奴後,朝廷為籌措軍費而設置“武功爵”作為賞官名目。
主要記載于《史記·平準書》《漢書·循吏傳》等史料,後世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均引述經典釋義。
此制度反映了漢代政治與經濟結合的治理策略,但長期實施對官僚體系穩定性有一定負面影響。
《賞官》指的是古代官員評議賞罰的職位或者指掌握賞罰權力的官員。
《賞官》的部首是言字底部的走字旁,共有9畫。
《賞官》這個詞來源于古代的官員體制,用于表示掌握賞罰權力的官員。
《賞官》的繁體字為「賞官」。
古代印刷技術相對簡陋,字形與現代有所不同。古時寫作《賞官》的方式可能與現代略有差異。
1. 在古代,賞官的職責是對官員的忠誠與貢獻進行評定。
2. 據史書記載,他是一位嚴厲公正的賞官,賞罰分明。
1. 賞罰官:指掌握賞罰權力的官員。
2. 賞賜:指給予獎勵或贈送物品。
1. 賞責:指賞賜和處罰。
2. 審斷官:指進行審判和判決的官員。
處罰官:負責執行各種處罰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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