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确定名分。《荀子·非十二子》:“終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後漢書·鄧骘傳》:“常母子兄弟,内相勑厲,冀以端慤畏慎,一心奉戴,上全天恩,下完性命。刻骨定分,有死無二。終不敢橫受爵土,以增罪累。” 郭沫若 《十批判書·稷下黃老學派的批判》:“可見定分是這一派的重要主張, 慎到 與 彭蒙 為一類是很有根據的。”
(2).固定的名分。《新唐書·郁林王恪傳》:“吾於 恪 豈不欲常見之?但令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四遊記·鐵拐大怒洞賓》:“天下有大數,豈得妄為!華夷有定分,何得相犯!”
(3).宿6*命6*論謂人事均由命運前定,人力難以改變,稱為“定分”。 晉 歐陽建 《臨終詩》:“真僞因事顯,人情難豫觀。窮達有定分,慷慨復何難!”《宋書·顧顗之傳》:“ 顗之 常謂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 唐 吳兢 《樂府古題要解·鳥生八6*九子》:“言壽命各有定分,死生何歎前後也。”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六:“ 粵 東諸生 謝啟祚 ,年九十八,猶入秋闈。以年例當早邀恩賜,大吏每列其名,輒力卻之曰:‘科名,定分也,老手未頽,安見此生不為耆儒一吐氣。’”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定分漢語 快速查詢。
定分是漢語中具有哲學與倫理雙重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命定的名分或界限。《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确定的職分、本分”,強調事物或人倫關系中固有的歸屬規則。例如“君臣定分”體現古代社會等級秩序的規範性(來源:《漢語大詞典》)。
引申義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定分”延伸為“對權利、責任的明确規定”,如法律術語“定分止争”,即通過界定權屬化解矛盾(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古籍例證
《荀子·非十二子》中“定分有常”強調事物本質的穩定性;《淮南子·本經訓》以“四時之定分”比喻自然規律不可逾越(來源:《荀子》《淮南子》)。
哲學内涵
道家典籍提出“定分”與“無為”的關聯,認為遵循既定法則可避免紛擾,如《韓非子·制分》所述“定分則不争”(來源:《韓非子》)。
現代應用
當代法學領域沿用“定分”概念,指通過法律條文明确權利義務關系,例如物權法中的産權界定(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
“定分”是一個多義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和出處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确定名分
指明确身份、地位或權責的界限,常用于強調社會秩序或政治規範。例如《荀子·非十二子》提到“不可以經國定分”,強調治國需明确名分;《明熹宗實錄》中“君臣既有定分”也體現了這一用法。
固定的名分
指既定的身份或規則,不可隨意更改。《新唐書》中“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即強調名分的穩定性。
宿命論解釋
指人事由命運預先決定,人力難以改變。如歐陽建《臨終詩》中“窮達有定分”即表達此觀點。
在法學和社會治理中,“定分”衍生出“确定權屬以平息争端”的實踐意義。例如《商君書》提到“名分已定,貪盜不取”,《慎子》以“一兔走街”的寓言說明明确權屬可避免争奪。這一用法至今仍用于法律領域。
百怪白頭而新備份逼霄剗道尺地螭頭舫耽閣當空黨援達要琱锼頂燈訂誓動植物放臂坊間翻褂子風泵奉塵風宇甘露廚官兵瞶瞀鶴乘車弘潤還東狐剌金爵盡着控制流計算機曆底列公鹂鹒陵逼零零星星六燕呐喊偶行僻書七十子契讬鳅魚跧仆人親冗不見治三三節韶光淑氣拾餘唾水妖隨藍所央貪妄天發神谶碑踢踏退縮讬戒往鑒俠牀消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