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确定名分。《荀子·非十二子》:“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后汉书·邓骘传》:“常母子兄弟,内相勑厉,冀以端慤畏慎,一心奉戴,上全天恩,下完性命。刻骨定分,有死无二。终不敢横受爵土,以增罪累。” 郭沫若 《十批判书·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可见定分是这一派的重要主张, 慎到 与 彭蒙 为一类是很有根据的。”
(2).固定的名分。《新唐书·郁林王恪传》:“吾於 恪 岂不欲常见之?但令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四游记·铁拐大怒洞宾》:“天下有大数,岂得妄为!华夷有定分,何得相犯!”
(3).宿6*命6*论谓人事均由命运前定,人力难以改变,称为“定分”。 晋 欧阳建 《临终诗》:“真伪因事显,人情难豫观。穷达有定分,慷慨復何难!”《宋书·顾顗之传》:“ 顗之 常谓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 唐 吴兢 《乐府古题要解·鸟生八6*九子》:“言寿命各有定分,死生何叹前后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六:“ 粤 东诸生 谢启祚 ,年九十八,犹入秋闈。以年例当早邀恩赐,大吏每列其名,輒力却之曰:‘科名,定分也,老手未頽,安见此生不为耆儒一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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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是汉语中具有哲学与伦理双重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释义
指命定的名分或界限。《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确定的职分、本分”,强调事物或人伦关系中固有的归属规则。例如“君臣定分”体现古代社会等级秩序的规范性(来源:《汉语大词典》)。
引申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定分”延伸为“对权利、责任的明确规定”,如法律术语“定分止争”,即通过界定权属化解矛盾(来源:《现代汉语词典》)。
古籍例证
《荀子·非十二子》中“定分有常”强调事物本质的稳定性;《淮南子·本经训》以“四时之定分”比喻自然规律不可逾越(来源:《荀子》《淮南子》)。
哲学内涵
道家典籍提出“定分”与“无为”的关联,认为遵循既定法则可避免纷扰,如《韩非子·制分》所述“定分则不争”(来源:《韩非子》)。
现代应用
当代法学领域沿用“定分”概念,指通过法律条文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物权法中的产权界定(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定分”是一个多义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语境和出处有所不同,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确定名分
指明确身份、地位或权责的界限,常用于强调社会秩序或政治规范。例如《荀子·非十二子》提到“不可以经国定分”,强调治国需明确名分;《明熹宗实录》中“君臣既有定分”也体现了这一用法。
固定的名分
指既定的身份或规则,不可随意更改。《新唐书》中“早有定分,使外作藩屏”即强调名分的稳定性。
宿命论解释
指人事由命运预先决定,人力难以改变。如欧阳建《临终诗》中“穷达有定分”即表达此观点。
在法学和社会治理中,“定分”衍生出“确定权属以平息争端”的实践意义。例如《商君书》提到“名分已定,贪盗不取”,《慎子》以“一兔走街”的寓言说明明确权属可避免争夺。这一用法至今仍用于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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