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佃戶稱租給他土地的地主。
佃東(diàn dōng)指舊時土地租佃關系中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一方,即出租土地的地主或田主。佃農通過契約向其租種土地并繳納地租,雙方形成租佃契約關系。佃東作為土地所有者,享有收取地租的權利,并承擔提供土地、維護土地基本權益的責任。這一稱謂帶有鮮明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色彩,隨着土地改革已逐漸退出曆史舞台。
曆史背景與社會關系
在傳統農業社會,佃東是封建土地制度的核心角色。他們通常通過地租(實物或貨币)獲取收益,而佃農則依賴租種土地維持生計。雙方關系受書面或口頭契約約束,但佃農往往處于弱勢地位。20世紀中葉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佃東作為階級概念隨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農民個體或集體土地所有制。
使用場景與語境
該詞主要用于描述1949年之前的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結構,或出現在曆史文獻、文學作品中反映舊社會階級關系。例如:“佃東每逢收租日便派人下鄉催繳,佃戶常因歉收難以足額交納。”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僅在研究經濟史、社會史時作為專業術語出現。
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權威辭書:
(注:因古籍類辭書無直接線上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社平台查閱實體書或授權數據庫)
“佃東”是舊時佃戶對租給自己土地的地主的稱呼,具體解釋如下:
佃東(拼音:diàn dōng)指舊時佃戶稱租給他土地的地主。該詞由“佃”(佃戶)和“東”(東家,即主人)組成,屬于偏正式合成詞。
佃(diàn):
指租種土地的農民,如“佃戶”“佃農”。此處讀作“diàn”,而非表示耕種的“tián”。
東(dōng):
在古時主賓關系中,主人位于東側,故“東”引申為主人,如“房東”“股東”。“佃東”中的“東”即指土地所有者(地主)。
“佃東”反映了舊時土地制度中的階級關系,是研究中國農業社會史的重要詞彙。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背景,可參考(查字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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