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他主義(Altruism)是一種強調以他人利益為核心的倫理觀念和行為準則,指個體自願犧牲自身利益或資源,以促進他人福祉或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傾向。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哲學内涵及行為表現三方面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
利他主義:把他人利益放在首位,為他人幸福而行動的思想和行為。與“利己主義”相對。
其詞源可拆解為:
- “利他”:指為他人謀取福利(“利”為動詞,意為“使有利”;“他”指他人)。
- “主義”:表示系統的思想主張或行為準則。
這一概念最早由法國哲學家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于19世紀提出,主張人類應“為他人而活”(vivre pour autrui)。
利他主義在實踐中的典型行為包括:
行為動機需排除對回報的期待,否則可能屬于“互惠利他”或策略性行為。
在倫理學中,利他主義被視為道德理想:
利他主義是一種道德原則和品質,表現為主動關心、幫助他人,甚至為他人利益犧牲自我。
以他人利益為行為準則的倫理學說,與利己主義對立,強調社會利益高于個人利益。
利他主義既是道德哲學的核心概念,也是社會實踐的行為指南。其本質在于超越自我中心,通過促進他人福祉實現社會和諧。這一理念在中華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中均被廣泛倡導,如“助人為樂”“天下為公”等思想與之深度契合。
利他主義是一種以他人利益為核心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其核心在于自願、無私地幫助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利他主義源于拉丁語“alter”(意為“他人”),由法國社會學家孔德(Auguste Comte)在19世紀提出,最初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行動”。其核心含義是促進他人福祉,與“利己主義”形成對立,強調行為動機的無私性。
利他主義促進社會和諧與人際信任,如人類曆史上的“養老”傳統體現了利他對群體存續的作用。現代社會中,它也被視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價值觀,例如團隊協作中的犧牲策略(如掼蛋遊戲中的送牌行為)。
部分學者指出,利他行為可能包含隱性利己因素(如提升自我價值感)。倫理學中,動機是否純粹成為區分“真利他”與“僞利他”的關鍵。
如需更全面的學術定義,可參考哲學和社會學領域對孔德理論的擴展研究(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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