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得天道。謂遵守永恒的運行規律。《易·恒》:“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2).謂得四時之正。《逸周書·周月》:“ 夏 數得天,百王所同。”《漢書·律曆志上》:“﹝《春秋》﹞《經》曰‘春王正月’,《傳》曰 周 正月‘火出,於 夏 為三月, 商 為四月, 周 為五月。 夏 數得天’,得四時之正也。”
(3).謂得天助。《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侯 夢與 楚子 搏, 楚子 伏己而盬其腦,是以懼。 子犯 曰:‘吉。我得天, 楚 伏其罪,吾且柔之矣。’” 杜預 注:“ 晉侯 上向,故得天; 楚子 下向地,故伏其罪。”
(4).指具有的自然條件。 清 梁啟超 《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二章:“ 中國 文明,起於北方,其氣候嚴寒,地味确瘠,得天較薄。”
“得天”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獲得自然賦予的優越條件或特殊眷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得天”常用于固定搭配“得天獨厚”,表示“具有特殊優越的自然條件”。該詞可拆解為“得”與“天”兩部分:“得”即獲得、具備,“天”指自然界或客觀環境,二字組合強調客觀環境賦予的優勢屬性。
從詞源學考察,《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指出該詞最早見于《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後經演變特指自然環境優勢。在語言應用中,“得天”既可獨立使用表抽象概念,如“作物生長貴在得天”,也可構成“得天優勢”“得天資源”等現代搭配,多用于生态保護、農業發展等領域。
權威典籍《辭海》(第七版)補充其引申義項,認為“得天”在哲學層面還包含“把握自然規律”的深層内涵,如《周易·系辭》中“與天地合其德”的思想傳承。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特别強調,“得天”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動态性,既指靜态的資源禀賦,也包含主動適應自然規律的行為指向。
“得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層釋義:
遵守永恒的運行規律
源自《周易·恒》中“日月得天而能久照”,指順應自然法則。例如描述事物遵循天道運行規律時使用。
得四時之正
出自《逸周書·周月》“夏數得天,百王所同”,指符合季節時序規律。古人認為夏曆(農曆)能準确反映四季變化,故稱“得四時之正”。
獲得天助或天命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載晉楚之戰時,晉臣子犯以“我得天”解釋夢境,指得到上天庇佑。這種用法多用于古代占卜或戰争語境。
具備優越自然條件
現代常用引申義,如“得天獨厚”表示擁有獨特的自然優勢。例如:“湖北民族地區發展花卉産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
詞源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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