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上达。《书·酒诰》:“弗惟德馨香,祀登闻於天。” 孔颖达 疏:“﹝ 紂王 ﹞不念发闻其德令之馨香,使祀见享,升闻於天。” 宋 王得臣 《麈史·睿谟》:“ 郑毅夫 尝説 艺祖 朝,声登闻,求亡猪者。”
(2).“登闻鼓院”的省称。 晋 以来有登闻鼓之设, 宋 景德 四年置登闻鼓院,专掌臣民奏章。 明 以后置于通政院。 宋 叶适 《陈秀伯墓志铭》:“ 绍兴 六年,上书登闻,陈策十二。”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十:“於是 承珪 乃为 犍 改名 中正 ,俾诣登闻,始得召见。”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一折:“遍衙门告不成,也还要上登闻,将怨鼓鸣。”参阅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
(3).“ 登闻鼓 ”的省称。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王国昌》:“此后 国昌 屡至京师奏辨,无有肯为昭雪者。 国昌 乃具疏,击登闻,谓既斥於 顺天 之 浙 籍,再斥於 应天 之 徽 籍。”《明史·吕维祺传》:“初慎刑狱,今有下詔狱者。且登闻频击,恐长嚚讼风。”参见“ 登闻鼓 ”。
"登闻"一词源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指百姓或臣民通过特殊渠道直接向最高统治者(皇帝)申诉冤情的制度。其核心含义是击鼓鸣冤或上书直达天听,主要体现为"登闻鼓"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登"
本义为"上升""上达",此处引申为直接呈报至最高权力机关,强调突破常规申诉层级限制。
"闻"
意为"使听闻",指将冤情上奏给皇帝知晓。《说文解字》释:"闻,知声也",此处特指帝王听取民情。
组合释义:
"登闻"即通过特定途径(如击鼓、投书)使冤情直达帝王的行为,是古代直诉制度的代称。
登闻鼓制度(核心载体):
补充形式:
"天人沟通"的象征
登闻鼓被视为"天听"的媒介,《尚书·舜典》"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的思想为其理论基础,体现帝王"体察民瘼"的统治伦理。
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
宋代专设"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宋史·职官志》),形成申诉双轨制,减少冤案积压。
《汉语大词典》
"登闻:谓有冤向朝廷申诉。古代有登闻鼓院,专掌臣民奏章。"
来源:汉语大词典(官网词条检索页)
《辞源》(修订版)
"登闻鼓:古代帝王为表示听取臣民谏议或冤情,在朝堂外悬鼓,许击鼓上闻。"
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辞源》(在线扫描本)
"西平人麴路伐登闻鼓,言多妖谤,有司奏弃市。" 反映登闻鼓的直谏功能。
"登闻鼓,顺治初置……每日科道官一员轮值。" 详述清代登闻鼓的管理机制。
"登闻"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直诉权的具象化表达,以"登闻鼓"为核心载体,承载着民情上达、皇权干预司法的政治设计。其存在既是对官僚体系的监督机制,亦为"仁政"理念的制度实践。
“登闻”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上达”之意
源自《尚书·酒诰》中“祀登闻於天”,意为通过祭祀使德行或诉求上达于天。这一用法强调信息的向上传递。
古代机构名称的省称
“登闻”既可表达消息的听闻,也关联古代司法与行政制度,体现了语言与历史文化的交融。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考证,可参考《宋史·职官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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