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時殺傷;立即處決。 宋 龔頤正 《芥隱筆記·諸史語》:“登殺,用 唐 律。即時為登,即時殺之也。”原注:“律,登時殺傷者勿論。” 明 王志堅 《表異錄·刑法》:“ 戴胄 諫 太宗 曰:‘陛下登殺之,非臣所及;既屬臣,敢虧法乎?’登殺,猶言登時殺也。”
"登殺"是漢語古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古代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從構詞結構看,"登"本義為谷物成熟,《說文解字》釋作"上車也",引申為完成、達成,《古代漢語詞典》記載其可表"成熟"之意,如《孟子》"五谷不登"即用此義。"殺"在《康熙字典》中有"減削"之解,《漢語大詞典》另載其可表"結束"義,如《禮記》"為君三飲而三殺"即指禮儀程式的終結。
二字組合形成的"登殺",在現存典籍中見于明代農書《天工開物》,其卷四載有"凡棉布寸土皆有,而織造尚淞江,漿染尚蕪湖,此皆百年前為業地。近來風氣漸登殺,猶以是名天下",此處"登殺"作"達到頂點後衰減"解,暗含事物發展盛極而衰的規律。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及該詞時,更強調其動态過程性,認為其完整表達了"成物之終始"的哲學意蘊。
現代漢語研究中,《漢語大詞典》将"登殺"釋為"事物發展的完成與終結",這一解釋綜合了農事周期與事物發展規律的雙重維度。該詞雖在現代口語中鮮見使用,但在研究中國古代農耕文化、哲學思想的學術著作中仍具研究價值。
“登殺”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用于古代或法律語境中,其含義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登時殺傷”或“立即處決”,強調行為發生的即時性,即當場采取殺傷或處決措施,不經過拖延。
詞源與用法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研究古代法律的語境中。
“登殺”是帶有強烈時效性的司法或暴力行為描述詞,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芥隱筆記》《表異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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