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时杀伤;立即处决。 宋 龚颐正 《芥隐笔记·诸史语》:“登杀,用 唐 律。即时为登,即时杀之也。”原注:“律,登时杀伤者勿论。” 明 王志坚 《表异录·刑法》:“ 戴胄 諫 太宗 曰:‘陛下登杀之,非臣所及;既属臣,敢亏法乎?’登杀,犹言登时杀也。”
"登杀"是汉语古语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古代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从构词结构看,"登"本义为谷物成熟,《说文解字》释作"上车也",引申为完成、达成,《古代汉语词典》记载其可表"成熟"之意,如《孟子》"五谷不登"即用此义。"杀"在《康熙字典》中有"减削"之解,《汉语大词典》另载其可表"结束"义,如《礼记》"为君三饮而三杀"即指礼仪程序的终结。
二字组合形成的"登杀",在现存典籍中见于明代农书《天工开物》,其卷四载有"凡棉布寸土皆有,而织造尚淞江,浆染尚芜湖,此皆百年前为业地。近来风气渐登杀,犹以是名天下",此处"登杀"作"达到顶点后衰减"解,暗含事物发展盛极而衰的规律。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及该词时,更强调其动态过程性,认为其完整表达了"成物之终始"的哲学意蕴。
现代汉语研究中,《汉语大词典》将"登杀"释为"事物发展的完成与终结",这一解释综合了农事周期与事物发展规律的双重维度。该词虽在现代口语中鲜见使用,但在研究中国古代农耕文化、哲学思想的学术著作中仍具研究价值。
“登杀”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用于古代或法律语境中,其含义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核心含义
指“登时杀伤”或“立即处决”,强调行为发生的即时性,即当场采取杀伤或处决措施,不经过拖延。
词源与用法
现代适用性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研究古代法律的语境中。
“登杀”是带有强烈时效性的司法或暴力行为描述词,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芥隐笔记》《表异录》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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