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謂學佛而得到證悟。果,正果。《中論·觀四谛品》:“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果向果者。”《南史·到溉傳》:“﹝ 到溉 ﹞便屏家人請僧讀經贊唄,及卒,顔色如恆,手屈二指,即佛道所雲得果也。”
(2).收獲果實。 宋 範成大 《四時田園雜興》詩之十:“種園得果廑償勞,不奈兒童鳥雀搔。”
"得果"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維度釋義,現從詞典學角度分項解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得果"由動詞"得"與名詞"果"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指獲得果實,引申為取得成果。《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本義為"獲得預期結果",如農事活動中"春種秋收必得果"的用法。
二、佛教術語 作為佛教專名,"得果"特指修行者證悟的果位等級。《佛學大辭典》界定該詞指通過修行達到四種聖果中的某一階位,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如《俱舍論》所述:"精進修行者,次第得果證"。
三、現代引申義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其引申義項:
四、詞語結構分析 據《古代漢語詞典》解析:
“得果”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語境具體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指學佛修行後獲得證悟,修成正果。這裡的“果”特指“正果”,即通過修行達到覺悟或解脫的境界。例如:
指收獲果實,常用于描述農耕或自然現象。例如:
作為人名時,“得果”寓意積極進取、有所成就,如“得”象征獲得,“果”代表果斷或成果,整體寄托對能力與品格的期許。
提示: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完整釋義可參考佛教典籍或語言學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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