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排;處置。 明 唐順之 《鳳陽等處災傷疏》:“ 嘉靖 三十三年,又復截留 揚州 等府起運漕糧數萬以賑 淮 北,是時 江 淮 之民實賴存活。今當兵戈擾攘,災傷異常,尤宜比例設處。”《儒林外史》第三回:“看看上京會試,盤費、衣服都是 金有餘 替他設處。”《天雨花》第二三回:“開門七件難設處,甘旨供來不稱心。”
“設處”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短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設”的本義為“布置、建立”,《說文解字》釋為“施陳也”,《漢語大詞典》标注為動詞,指具體實施動作。《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設”有設立、籌劃、假設等多重引申義。 “處”作為多音字,讀chǔ時表動作義,《康熙字典》注“居也”,《辭海》釋義包含處理、決斷等動态含義;讀chù時則為名詞,指具體場所。
二、語義組合
三、語境應用 該短語多見于公文寫作與行政管理領域,例如《公文處理條例》中“設處特殊事項”的表述,既包含機構設置程式,又隱含事務處理要求,體現行政行為的完整性。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學理框架,具體例證援引自國務院頒布的行政規範文件。
“設處”是一個漢語動詞詞組,讀音為shè chǔ(注意“處”在此讀第三聲),其核心含義為安排、處置,常見于古典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安排與處理
指對事務進行妥善的籌劃或解決,例如處理緊急事務、安排資源等。
如明代唐順之《鳳陽等處災傷疏》中提到“尤宜比例設處”,即強調根據情況妥善安排赈災事宜。
籌措與解決
側重于對困難或需求的具體應對,如《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盤費、衣服都是金有餘替他設處”,意為籌措資金和物資。
“處”在“設處”中讀chǔ,表示處理、安置 的動作(如“設身處地”“處理”)。
而讀chù 時,則指地點或部分(如“辦事處”“長處”),與此處含義不同。
“設處”強調主動安排與解決問題,具有古典色彩,現代語境中可替換為“處理”“安排”等詞。如需查閱更多古典用例,可參考《儒林外史》《鳳陽災傷疏》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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