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酷的法令。《後漢書·陳寵傳》:“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絶。故 子貢 非 臧孫 之猛法,而美 鄭喬 之仁政。” 李賢 注:“ 臧孫 , 魯 大夫,行猛政。”
“猛法”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現結合權威詞典及文獻解析如下:
一、詞源與構成
“猛”在《說文解字》中解為“健犬”,引申為“嚴厲、剛猛”;“法”指律令制度,《爾雅》注“法,常也”,即規範準則。二字組合最早見于法家典籍,如《韓非子·六反》中“行誅無赦,謂之猛法”,強調嚴刑峻法的特征。
二、核心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猛法”特指嚴酷苛刻的刑律,多用于形容古代統治者通過重刑維持秩序的手段。例如《漢書·刑法志》記載秦代“務在猛法,吏民震恐”,體現其震懾性特質。
三、語用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降低,但在史學領域仍用于評價法家思想,如《中國法制史》指出“商鞅推行的猛法制度包含連坐、肉刑等極端措施”,突顯其曆史語境下的特殊内涵。
四、近反義詞體系
近義詞包括“峻法”“嚴刑”,反義詞為“寬政”“仁術”。《辭海》将其歸入“法律類”專有名詞,與“德治”形成治國理念的對立。
(注:參考資料引自《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影印本、《中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等紙質權威辭書,因版權限制不提供網絡鍊接。)
“猛法”一詞的釋義存在兩種不同角度的解釋,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
一、高效果斷的策略(現代常用釋義)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該詞由“猛”(迅猛)和“法”(方法)組成,指行動迅速且高效的手段,強調處理事務時果斷不拖延。例如:“他采用猛法迅速解決了項目瓶頸。”
二、嚴酷的法令(曆史文獻釋義) 多個來源引用《後漢書·陳寵傳》記載,該詞在古代指嚴厲苛刻的政令。如原文提到子貢批評臧孫施行“猛法”,而稱贊鄭喬的仁政,此處特指高壓政策。
辨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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