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l a head-on blow at the first encounter] 官吏初到任時,嚴厲對待屬員,并加以責打,以顯示威風。後也指初見面時借故給人出難題,以顯示自己的權威
執所攜巴棍而毒毆之,名曰打下馬威。——清· 黃六鴻《福惠全書》
謂一開頭就給對方以拷打或威脅,使之易于屈服。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郵政·總論》:“一日總河下班書吏挾紙牌乘傳至……兵房擎壺把盞,馬牌束金跪獻;及受而叱之出,則狼僕追擒,已一繩高吊于幽室矣。遂執所攜巴棍而毒毆之,名曰打下馬威。”《說嶽全傳》第三回:“一箇莊丁道:‘員外請了箇狠先生來教學……’ 王貴 聽了,急急的尋着 張顯 、 湯懷 ,商議準備鐵尺短棍,好打先生箇下馬威。”
“打下馬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曆史起源
該成語源自清代黃六鴻的《福惠全書》,原文記載官吏初到任時,會“執所攜巴棍而毒毆之,名曰打下馬威”。其原意是指新官上任後,通過嚴厲責打下屬來樹立權威,以此震懾衆人。
字面含義
“下馬”指官吏剛到任下馬,“威”即威嚴。合起來意為通過行動在初到任時立即展示權威。
廣義擴展
後逐漸演變為泛指初次見面或事件開始時,通過強硬手段或難題向對方展示威力,使其敬畏或屈服。例如職場中領導給新人“下馬威”,或比賽中對手開場壓制。
與“下馬威”的關聯
“下馬威”是更常用的簡略形式,兩者含義相近,但“下馬威”側重名詞性(如“給個下馬威”),而“打下馬威”更強調動作過程。
總結來看,這一成語生動體現了通過初始行動确立主導地位的行為模式,既反映曆史官場文化,也適用于現代社交場景的隱喻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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