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職權範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三·兩殿兩房中書》:“至 正德 、 嘉靖 間,則兩房事寄已踞 文華 上矣。” 明 沉德符 《内監·東廠印》:“自方印頒行之外,事寄稍關錢糧及軍務機要者,俱得給關防。”
“事寄”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職權範圍(核心釋義) 根據權威文獻記載,“事寄”主要指職權或職責的範疇,常見于古代官制描述。例如明代沈德符在《野獲編》中提到兩房中書官員的“事寄已踞文華上”,即指其職權範圍的擴大。
事務委托(引申義)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将事務托付他人處理,如“将具體工作事寄給下屬”,強調信任與責任轉移。此用法多見于非正式場合。
該詞屬于生僻詞彙,日常交流建議優先使用“職權”“委托”等常見表達。如需引用古典文獻含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确認。
《事寄》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将事情委托給他人寄送”,即代寄。該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郵政系統,人們在無法親自傳遞信件的情況下,會找人代為寄送.
《事寄》的拆分部首是“亻”和“寸”,它們分别代表人和寸量。根據筆畫計算,該詞由10畫組成,其中“事”字是4畫,“寄”字是6畫。
在繁體字中,“事”字的形式是“事”,“寄”字的形式是“寄”。繁體字相對于簡體字在字形上更加複雜,常見于港澳台地區和一些傳統書法作品中。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對于《事寄》這個詞,它的古代寫法是:“事”字的上部為“亻”,下部為“又”,“寄”字的上部為“宀”,下部為“己”。這種寫法與現代稍有差異,但整體形狀基本保持一緻。
1. 我有急事要寄給他,就把文件用特快專遞的方式事寄給他。
2. 他因為要外出辦事,把辦理手續的材料事寄給了同事。
1.事務:指具體的工作、事項。
2.寄信:将信件交由郵局或信使寄送。
3.快件:指通過特定的快遞公司寄送的物品。
1.代送:代為送達,代替他人進行送達。
2.委托寄送:将物品委托給他人進行寄送。
自己送:親自将物品或信件送到指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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