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官名。又稱大樂正。為樂官之長,以樂舞教國子。《周禮·春官·大司樂》:“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大司樂是中國古代周朝時期設立的重要官職,專掌國家禮樂事務,是禮樂制度的最高執行與管理者。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大司樂隸屬《周禮·春官宗伯》,為樂官之長,統領衆樂官,官階為中大夫。其職能涵蓋禮樂教育、祭祀演奏及禮儀規範,是周代禮樂體系的核心管理者。據《周禮·春官·大司樂》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表明其負責國家教育制度與貴族子弟的音樂教化。
主管國子(貴族子弟)的樂德、樂語、樂舞教育,通過“六律、六同、五聲、八音”等音樂載體傳授倫理規範,培養“中和祗庸孝友”的品德(《周禮·春官》)。
主持重大祭祀活動,依不同典禮(如祭天、祀地、享祖)調配樂舞。例如“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體現樂律與禮儀的嚴格對應。
制定音律标準,通過“典同”等屬官調整樂器音準,确保“六樂”(《雲門》《大鹹》等古樂)的規範性。
大司樂制度集中體現了周代“以樂緻和”的治國理念。漢代改稱“大樂令”,後世演變為太常寺樂官。其職能對儒家禮樂思想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禮記·樂記》中“樂者,天地之和也”的論述即源于此制度實踐。
文獻依據:
本文釋義主要依據《周禮》《禮記》等經典文獻,相關職能描述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2014年版)卷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
“大司樂”一詞主要有兩層含義,既指周朝官職及音樂機構,也可作為成語使用。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大司樂是《周禮》記載的官職名,又稱“大樂正”,為周朝樂官之長,負責音樂教育、禮樂執行及音樂行政職能。其機構被認為是我國最早的官方音樂教育體系,兼具教學與禮樂管理功能。
核心職能
教育體系
作為成語,“大司樂”形容盛大歡樂的慶祝場面,常用于婚禮、節日或重大勝利等場景。
西周通過大司樂推行“禮樂治國”,将音樂作為鞏固統治的工具,同時奠定了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的基礎。其機構設置與職能對後世禮樂制度影響深遠。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職能或教育内容,可參考、4、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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