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官名。又称大乐正。为乐官之长,以乐舞教国子。《周礼·春官·大司乐》:“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大司乐是中国古代周朝时期设立的重要官职,专掌国家礼乐事务,是礼乐制度的最高执行与管理者。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角度阐释:
大司乐隶属《周礼·春官宗伯》,为乐官之长,统领众乐官,官阶为中大夫。其职能涵盖礼乐教育、祭祀演奏及礼仪规范,是周代礼乐体系的核心管理者。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表明其负责国家教育制度与贵族子弟的音乐教化。
主管国子(贵族子弟)的乐德、乐语、乐舞教育,通过“六律、六同、五声、八音”等音乐载体传授伦理规范,培养“中和祗庸孝友”的品德(《周礼·春官》)。
主持重大祭祀活动,依不同典礼(如祭天、祀地、享祖)调配乐舞。例如“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体现乐律与礼仪的严格对应。
制定音律标准,通过“典同”等属官调整乐器音准,确保“六乐”(《云门》《大咸》等古乐)的规范性。
大司乐制度集中体现了周代“以乐致和”的治国理念。汉代改称“大乐令”,后世演变为太常寺乐官。其职能对儒家礼乐思想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礼记·乐记》中“乐者,天地之和也”的论述即源于此制度实践。
文献依据:
本文释义主要依据《周礼》《礼记》等经典文献,相关职能描述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周礼注疏》(2014年版)卷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乐》。
“大司乐”一词主要有两层含义,既指周朝官职及音乐机构,也可作为成语使用。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大司乐是《周礼》记载的官职名,又称“大乐正”,为周朝乐官之长,负责音乐教育、礼乐执行及音乐行政职能。其机构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官方音乐教育体系,兼具教学与礼乐管理功能。
核心职能
教育体系
作为成语,“大司乐”形容盛大欢乐的庆祝场面,常用于婚礼、节日或重大胜利等场景。
西周通过大司乐推行“礼乐治国”,将音乐作为巩固统治的工具,同时奠定了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基础。其机构设置与职能对后世礼乐制度影响深远。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职能或教育内容,可参考、4、5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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