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府的意思、大晟府的详细解释
大晟府的解释
北宋 时掌管音乐的官署, 徽宗 崇宁 中创立。 宋 姜夔 《徵招》词序:“ 政和 间大晟府尝製数十曲,音节驳矣。”《宋史·乐志四》:“宜令大晟府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於四海。”
词语分解
- 大的解释 大 à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大厅。大政。大气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大。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大局。大众
专业解析
大晟府是中国北宋时期由宋徽宗赵佶设立的一个中央音乐管理机构,隶属于太常寺。其核心职能是制定、修订和推行宫廷雅乐,以规范国家礼乐制度,彰显皇权威仪与文化正统性。该机构的设立与宋徽宗崇文重礼、追求礼乐复兴的政治文化理念密切相关。
一、机构性质与职能
- 雅乐制定中心:大晟府的首要任务是创制“大晟乐”,即一套新的宫廷雅乐体系。宋徽宗认为前代乐律失准,命精通音律的官员(如刘昺、魏汉津)参照古制、考订音律,制定新乐标准,用于祭祀、朝会等重大典礼。
- 乐律规范机构:负责统一音高标准(如黄钟律)和乐器形制,推行全国,以纠正民间“俗乐”对雅乐的冲击,强化礼乐的教化功能。
- 音乐教育与演出管理:下设乐工、乐师,负责宫廷乐舞的排练、演出及乐官考核,兼具创作、表演与行政职能。
二、核心成就:大晟乐与词牌
- 大晟乐的影响:所制雅乐虽被后世批评“迂复古制”“脱离实际”,但因其官方权威性,成为北宋后期礼乐活动的唯一标准,并影响金、元等后世王朝。
- 词调的创制与推广:大晟府提举官周邦彦等人依新乐律创制词调(如《兰陵王》《六丑》),形成“大晟词派”。这些词牌格律严谨,音韵协和,对宋词艺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三、历史沿革与文化意义
- 存续时间:设立于崇宁四年(1105年),靖康之变(1127年)后随北宋灭亡而废止。
- 文化象征:标志着宋代宫廷雅乐制度的巅峰,反映宋徽宗时代对礼乐文化的极致追求,亦因过度奢靡耗费民力而受史家诟病。
- 学术价值:其乐律理论(如魏汉津“指律”说)虽存争议,但为古代乐律学研究提供了重要案例,相关记载见于《宋史》《玉海》等典籍。
权威参考文献
- 《宋史·乐志》:记载大晟府设立始末及乐制改革细节。
- 《文献通考·乐考》:分析大晟乐的理论基础与历史地位。
- 周邦彦《清真集》:体现大晟府词调创作实践的代表性作品集。
- 现代研究:王国维《唐宋大曲考》、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对机构职能与音乐成就均有专论。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读者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中华经典古籍库”检索原文;现代研究可参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等平台。)
网络扩展解释
大晟府是北宋时期设立的音乐管理机构,其详细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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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与时间
大晟府由宋徽宗于崇宁四年(1105年)创立,旨在改革雅乐并推广新乐。该机构在宣和二年(1120年)废止,存续约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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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能
- 乐律制定:负责修订音律、规范乐制,如《宋史》记载其“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于四海”。
- 雅乐演奏:承担朝廷重大典礼的雅乐表演任务,例如郊庙祭祀和大朝会。
- 新乐创作:政和年间曾创作数十首乐曲,但因音节驳杂受到后世文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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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最高长官为“大司乐”,副职为“典乐”,下设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等职位,分管乐律研究、乐曲创作及乐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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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大晟府虽存续时间短,但取代了太常寺成为北宋最高音乐管理机构,其制定的“大晟乐”对宋代音乐体系影响深远,并促进了音乐与文学的融合。
如需更完整的制度细节或相关人物(如周邦彦),可进一步查阅《宋史·乐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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