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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的意思、大晟府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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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的解释

北宋 时掌管音乐的官署, 徽宗 崇宁 中创立。 宋 姜夔 《徵招》词序:“ 政和 间大晟府尝製数十曲,音节驳矣。”《宋史·乐志四》:“宜令大晟府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於四海。”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大晟府是中国北宋时期由宋徽宗赵佶设立的一个中央音乐管理机构,隶属于太常寺。其核心职能是制定、修订和推行宫廷雅乐,以规范国家礼乐制度,彰显皇权威仪与文化正统性。该机构的设立与宋徽宗崇文重礼、追求礼乐复兴的政治文化理念密切相关。

一、机构性质与职能

  1. 雅乐制定中心:大晟府的首要任务是创制“大晟乐”,即一套新的宫廷雅乐体系。宋徽宗认为前代乐律失准,命精通音律的官员(如刘昺、魏汉津)参照古制、考订音律,制定新乐标准,用于祭祀、朝会等重大典礼。
  2. 乐律规范机构:负责统一音高标准(如黄钟律)和乐器形制,推行全国,以纠正民间“俗乐”对雅乐的冲击,强化礼乐的教化功能。
  3. 音乐教育与演出管理:下设乐工、乐师,负责宫廷乐舞的排练、演出及乐官考核,兼具创作、表演与行政职能。

二、核心成就:大晟乐与词牌

  1. 大晟乐的影响:所制雅乐虽被后世批评“迂复古制”“脱离实际”,但因其官方权威性,成为北宋后期礼乐活动的唯一标准,并影响金、元等后世王朝。
  2. 词调的创制与推广:大晟府提举官周邦彦等人依新乐律创制词调(如《兰陵王》《六丑》),形成“大晟词派”。这些词牌格律严谨,音韵协和,对宋词艺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三、历史沿革与文化意义

权威参考文献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读者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中华经典古籍库”检索原文;现代研究可参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等平台。)

网络扩展解释

大晟府是北宋时期设立的音乐管理机构,其详细解释如下:

  1. 设立背景与时间 大晟府由宋徽宗于崇宁四年(1105年)创立,旨在改革雅乐并推广新乐。该机构在宣和二年(1120年)废止,存续约15年。

  2. 核心职能

    • 乐律制定:负责修订音律、规范乐制,如《宋史》记载其“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于四海”。
    • 雅乐演奏:承担朝廷重大典礼的雅乐表演任务,例如郊庙祭祀和大朝会。
    • 新乐创作:政和年间曾创作数十首乐曲,但因音节驳杂受到后世文人批评。
  3. 机构设置 最高长官为“大司乐”,副职为“典乐”,下设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等职位,分管乐律研究、乐曲创作及乐谱整理。

  4. 历史意义 大晟府虽存续时间短,但取代了太常寺成为北宋最高音乐管理机构,其制定的“大晟乐”对宋代音乐体系影响深远,并促进了音乐与文学的融合。

如需更完整的制度细节或相关人物(如周邦彦),可进一步查阅《宋史·乐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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