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ber;bandit;embezzler;thief] 強盜和小偷總稱
盜賊亭武起,問誰多窮民。——李商隱《行次西郊作一百韻》
(1).劫奪和偷竊財物的人。《周禮·天官·小宰》:“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荀子·君道》:“禁盜賊,除姦邪。” 楊倞 注:“盜賊通名,分而言之,則私竊謂之盜,劫殺謂之賊。”今俗稱強取曰盜,私偷曰賊。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一折:“俺這犬吠柴門和月待黃昏,隻除是盜賊不敢來相近。”
(2).指搶劫偷竊的行為。 唐 元稹 《告畬三陽神文》:“饑饉因仍,盜賊倉卒,閭落焚燔,城市剽拂。”
(3).對反叛者的貶稱。《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後公卿希得朝見,盜賊益多,而 關中 卒發東擊盜者毋已。” 宋 陸遊 《董逃行·讀古樂府拟作》:“ 漢 末盜賊如牛毛,千戈萬槊更相鏖。”
(4).指外族入侵者。 唐 陳子昂 《上蜀川軍事》:“臣伏惟 松潘 諸軍自屯鎮以來,於今相繼百十餘年,竟未聞盜賊(指 吐蕃 )大侵而有尺寸之效。”《明史·楊繼盛傳》:“盜賊(指 俺答 )伏莽,徒懾國威不敢肆耳,今知朝廷畏怯,睥睨之漸必開。”
盜賊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名詞,指通過非法手段竊取或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人或群體。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指以盜竊、搶劫等非法方式侵占他人財産者。《現代漢語詞典》明确釋義為:"偷竊和搶劫財物的人"¹。
二字連用後涵蓋非法取財的多種形式。
根據中國現行《刑法》,"盜賊"涉及盜竊罪(第264條)與搶劫罪(第263條),二者區别在于是否使用暴力脅迫²。
古代文獻中"盜"與"賊"曾有嚴格區分(《荀子·修身》:"竊貨曰盜,害良曰賊"),現代漢語已合并為統稱³。
常見于描述社會治安現象,如"盜賊猖獗"、"擒獲盜賊"。需注意其屬貶義詞,正式文書多采用"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等中性表述。
權威來源參考:
¹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出版社.
³ 王力. 《古代漢語詞典》. 中華書局.
“盜賊”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通過非法手段竊取或搶奪他人財物的人。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法律界定 根據中國《刑法》:
詞源演變
現代語境
文化意象 在文學作品中常象征道德敗壞,如《水浒傳》中“鼓上蚤時遷”雖是盜賊,但被賦予俠義色彩,反映複雜的文化認知。
注:該詞屬于貶義詞,使用需注意語境。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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