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的法律。《韓非子·飾邪》:“當 趙 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人衆兵強,辟地 齊 燕 ;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國日削矣。” 宋 陳亮 《上光宗皇帝鑒成箴》:“勿私賞以格公議,勿私刑以虧國律。”《廿載繁華夢》第三六回:“你好撒刁!説那罪人不及妻孥的話,難道要與本官談論國律不成?”
國律是漢語中表示國家法律體系的核心詞彙,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基本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國律"指代國家制定并頒布的法律總稱,特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成文法典。例如《唐律疏議》中記載:"國律者,定分止争,安邦之本也"(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
詞源演變
"律"字本義為音高标準,《說文解字》釋為"均布也",後引申為規範準則。戰國時期商鞅變法提出"壹刑者,刑無等級"(來源:《商君書·賞刑》),使"國律"一詞正式成為國家法典的代稱。
曆史實踐
漢代蕭何在《九章律》基礎上完善國律體系,确立"律、令、科、比"并行制度(來源:張晉藩《中國法制史》)。唐代《永徽律疏》則達到古代國律編纂的巅峰,其"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原則(來源:《唐律疏議·名例》)影響東亞多國。
現代延伸
當代法學界繼承這一概念,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延續了國律作為根本規範的特性。
“國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國家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以下是詳細解析:
“國律”由“國”(國家)與“律”(法律)組成,特指由國家制定并強制執行的法律體系,用于規範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維護國家穩定。例如《廿載繁華夢》中提到“國律”作為司法依據,強調其權威性。
與“國法”類似,但“國律”更側重法律體系的整體性,而“國法”多指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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