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親手書寫奏章。 唐 王維 《送缙雲苗太守》詩:“手疏謝明王,腰章為長吏。”《宋史·趙普傳》:“ 普 手疏諫曰:‘伏覩今春出師,将以收復 關 外,屢聞克捷,深快輿情。’”
(2).親筆陳奏。
(3).親筆書寫。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書啟二字》:“帝自手疏與 突厥 書。”
手疏,漢語複合詞,由“手”與“疏”組合而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手疏”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親手書寫的奏疏
指古代官員或文人以個人名義撰寫的正式文書,多用于向君主陳述政見、建議或請願。例如《宋史·寇準傳》記載寇準“手疏條上利害”,即親自撰寫條陳說明事務利弊。該用法體現古代文書制度的規範性,強調書寫者的直接參與性。
親自分條陳述
《古代漢語詞典》指出,“疏”在此作動詞時指分條記錄,“手疏”引申為當事人對事件細節的逐項說明。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使用“手疏其事”描述對學術觀點的系統性闡述。
現代語境中,“手疏”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特指未經他人代筆的原始手寫文檔。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的《明清檔案研究》中,将“手疏”列為考證明代官僚體系運作的一級史料。
“手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含義:
指古代官員親自撰寫呈遞給君王的奏章。例如唐代王維在《送缙雲苗太守》中提到的“手疏謝明王”,以及《宋史·趙普傳》中趙普“手疏谏曰”的記載,均體現了這一用法。
強調以個人名義直接向君主陳述意見或彙報事務,帶有鄭重、正式的性質。
廣義上可指親自執筆書寫,如清代俞樾在《茶香室續鈔》中提到的“帝自手疏與突厥書”。
建議結合具體古籍或曆史文獻理解該詞,以高權威來源(如、2)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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